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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深圳機場試點

王珂 韓震
2016年04月01日08:01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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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深圳機場試點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深圳機場試點

  寶安機場離境退稅海關驗核點 鐘作禮 攝

  中新網深圳3月31日電 (王珂 韓震)4月1日起,從深圳出發的國際及港澳台旅客可在機場的離境退稅點辦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退稅手續。3月31日下午,深圳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啟動儀式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T3航站樓舉行。

  深圳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目前首先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開展試點,有退稅需求的境外旅客,可在寶安國際機場4樓航空公司櫃台辦理值機手續后,攜帶離境退稅物品、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証件等,前往航站樓3樓出境大廳離境退稅海關驗核點辦理驗核手續。

  據悉,離境退稅政策適用對象是指在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地區同胞,簡稱境外旅客。享受離境退稅需滿足的條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或超過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滿足這些條件的旅客,即可憑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審核,海關審核無誤后,可到指定退稅代理點辦理退稅手續,享受免稅購物優惠。

  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為11%,深圳本市規定退稅代理機構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2%的比例收取手續費。即:境外旅客可以獲得的退款額為發票金額的9%。

  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退稅額未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深圳市首批離境退稅口岸、退稅代理機構、退稅定點商店已經確定。具備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條件的首批離境口岸為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深圳市辦理離境退稅的退稅代理機構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退稅代理機構已入駐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海關指定區域內﹔深圳市符合條件的首批懸挂退稅商店標識的退稅定點商店共69家,主要分布在該市中心商業街區。(完)

(責編:楊曦、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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