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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人民幣冥幣銷售大行其道 買家賣家:沒什麼不妥

馬超
2016年04月01日20:3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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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仿人民幣冥幣銷售大行其道 買家賣家:沒什麼不妥

高仿人民幣冥幣銷售大行其道買家賣家:沒什麼不妥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也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名片之一,嚴肅性不言而喻。然而,近幾年,每到清明時節,在祭品市場上總能看到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大行其道。

   買家賣家:沒什麼不妥

   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和燕路東井亭社區的一條道路上,有4家售賣祭祀用品的商家,有的是流動攤販,有的是固定店鋪,但每家所售的祭品大多如出一轍,既有傳統的“金元寶”“金條”“銀票”等冥幣,也有仿制各種面額、各種款式的人民幣樣式冥幣。

  不管這些冥幣高仿的是100元、50元、20元、10元的第五套人民幣,還是第四套人民幣,猛一看都非常逼真,不僅款式、顏色、大小基本一樣,而且印有毛澤東頭像和水印,只是中國人民銀行換成了“中國天地銀行”或“中國冥民銀行”。

  這些冥幣的價格大致相當,7毛或8毛一沓,如果買得多就5毛一沓。至於每一沓的數量,4家店家均稱“不清楚,沒數過”。記者目測一沓大約1厘米的厚度,約三四十張左右。

  “我是買了給爺爺燒紙,覺得這種挺像真錢,挺好玩兒,所以就買了一些,好像現在挺流行這種。”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只是覺得好玩而已,並沒有什麼不妥。

  而這幾家商家,也都表示不清楚買賣高仿人民幣的冥幣違反了什麼法。“我們不懂法,也沒人來查,大家都在賣,有什麼關系。”一家攤主說,這些都是別人推銷給我們的,不知道他們是從哪弄來的這些“假錢”。

  隨后,記者又來到鼓樓區建寧路銀橋市場,發現高仿人民幣的冥幣也幾乎家家祭品店鋪都有銷售。據記者實地多處調查,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堪稱橫行南京祭品市場。

  工商部門:沒有查處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故意毀損人民幣﹔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對於違反這一規定的,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記者電話採訪了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體制改革,工商、食藥、質監三局合一)市場規范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先前已經按照區裡的要求,聯合多家單位專門下發了清明祭掃用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主要針對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如紙房子、汽車、手機、美女等進行了清查。

  “對於你說的這種高仿人民幣冥幣的情況,我們之前從來沒有查處過,而對於你所說的人民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也不清楚,等我回頭了解一下,如果確實有這方面的規定,而且也確實有這種祭祀用品在銷售,那我們將會部署各個分局去清查。”該工作人員說。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南京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高仿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來認定的,工商部門沒有認定的權力。如果人民銀行認定這些冥幣屬於高仿人民幣,並向工商部門出具協助執法函,那工商部門是可以去查處的。

  “目前市面上的確有銷售你反映的這種冥幣的情況,但是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燒紙錢。殯葬管理條例即使有相關規定,那也主要是民政部門,工商部門只是配合。無論是與民政部門還是人民銀行一起查處,都是聯合執法,工商部門不可以牽頭。”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部門沒有針對高仿人民幣進行過專門的查處。

  人民銀行:打擊有難度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售賣高仿人民幣冥幣的行為,違反了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損害了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嚴肅性,有損人民幣作為國家名片的形象,應當予以制止或處罰。

  記者注意到,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包括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條件、申請報告的內容、使用人民幣圖樣應該遵循的原則等,較為籠統,且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近幾年來,我們發現市場上有開始銷售高仿人民幣冥幣的現象,主要集中在清明節前后,且這種現象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為此,我們這幾年也一直聯合工商部門在打擊清查。”該工作人員介紹說。

  該工作人員表示,對這一違法行為的打擊,需要靠人民銀行和工商部門聯合執法,因為人民銀行沒有執法權,而工商部門在打擊處理時又需要人民銀行明理釋法的配合。“目前主要是兩步,第一步是對商家進行警告和普法宣傳教育,因為很多商家對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知曉﹔第二步是責令退貨或對違法物品予以收繳,嚴重的予以罰款。”

  “對於這一違法行為,單純的靠一次或幾次打擊,很難達到預期效果。因為無論是商家,還是老百姓,都不知道相關法律法規,也就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了。這項工作,需要長抓不懈。”該工作人員坦承。

  對於是不是能夠深挖源頭,加大對生產高仿人民幣冥幣廠家的打擊,該工作人員表示,生產廠家很難被發現,因為現在很多廠家都是通過快遞發貨,有些廠家藏在兩省交界處,在打擊處理上有很大的難度。

  “這種違法行為還沒有到制售假幣的犯罪程度,充其量隻能算是高仿,與人民幣相比還是比較粗糙的。所以,達不到像打擊制售假幣那樣的力度。”這位工作工作人員說。記者 馬超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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