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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追贓280億元如何處理? 上繳國庫、發還受害單位【2】

2016年11月17日07:32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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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反腐追贓280億元如何處理? 上繳國庫、發還受害單位

  拍賣款同贓款上繳國庫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檢察機關對贓款贓物的處理由偵查辦案、案件管理、計劃財務裝備、紀檢監察等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全國政協委員、涼山州監察局副局長何吉英介紹,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涉及的贓款,由檢察院反貪部門負責﹔違紀和廉政賬戶資金,由紀委負責﹔貴重物品在經過相關司法程序后,由法院負責拍賣。

  王雄飛介紹,繳獲的贓款贓物主要有兩個去向:一是法院判決后,判決中認定為受賄和違法所得的要上繳國庫﹔二是法院認定為貪污、挪用公款等性質的,贓款要發還受害單位。此外,由於証據不足等原因,法院未認定構成犯罪的涉案款項要退還給犯罪嫌疑人或家屬。

  基層辦案人員介紹,違紀違法案件的涉案贓物都是通過拍賣后將所得上繳國庫的。

  一追到底不設時限

  今年4月兩高的司法解釋中強化了贓款贓物的追繳,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一追到底,不設時限,永不清零。

  一些基層辦案人員表示,隨著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和腐敗分子千方百計逃避懲罰,追繳贓款贓物的工作需要應時而變。不少腐敗分子學會了“資本運作”,把非法收入用於買房、炒股等投資,錢生錢、利滾利,妄圖將贓款“洗白”。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蔣尊玉在全國有幾十套房產,隨著中央巡視力度加大,對他的舉報越來越多,預感不妙的蔣尊玉把北京的十多套房產轉手變現。被調查后,檢察機關專門成立了追贓組,及時凍結了蔣尊玉的股票賬戶,也及時凍結了深圳9套房產的交易。

  同時,還有一些新類型的“期權腐敗”。據辦案人員介紹,以往貪官多是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現在出現了一些先辦事后交錢的現象。貪官會把錢放在信任的老板名下,隨時用隨時取。有的貪官用違法所得購買大額保單,也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如何追回贓款。

  據了解,有的地方紀檢機關已不定期晒出了反腐涉及資金的情況。專家表示,國家可出台有關規定,要求各地定期公開資金數額和流向情況,保障公眾知情權,讓反腐追回的贓款贓物晒在陽光下。

  據新華社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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