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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安全事故頻發 經營者不可“旁觀”【2】

吳秋余 洪蔚琳
2017年02月17日07: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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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場所安全,經營者不可“旁觀”(民生視線)

  化解風險,公眾責任險初步解決賠償難題

  事前風險防范,事后經濟補償

  在過去的一年裡,數起公共安全事件成為社會焦點,而這些事件往往都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對受害人的賠償問題難解決。

  2016年7月2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襲人事件,造成一死一傷。死者家屬將園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在園方看來,自己的安全警示與防范措施已經到位,事故主要由當事人違規私自下車造成,園方沒有賠償義務。

  今年1月29日,浙江寧波雅戈爾動物園,一名參觀者逃票闖入老虎進食區后遇襲身亡,引發了公眾熱議:當事人破壞規則在先,經營者是否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一些公共場所安全事件的賠償責任更加復雜,一些受害者是因為第三方原因造成了傷害,與經營場所並沒有直接關聯。

  去年11月,一名女游客在麗江古城區祥和路一燒烤店飲酒吃燒烤期間,因與鄰座發生糾紛引發沖突,被多名男子辱罵暴打,用碎酒瓶劃臉致毀容。去年4月,一女子在返回下榻的北京望京和頤酒店時,被一名陌生男子強行拖拽,並抓住頭發用力撕扯。在這些事件中,雖然也暴露出了經營管理的很多問題,但究竟該由經營者賠償還是第三方賠償,引發廣泛爭議。

  為解決公共場所安全事件的賠償問題,近年來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嘗試引入商業保險,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責任風險,為受害者提供及時救治和補償。

  2016年8月,山東榮成一名小學生錢某在某游泳健身館因溺水死亡,由於該館4個月前在太平洋產險購買了為期一年的公眾責任險,死者家屬最終從保險公司獲賠46萬余元。

  “目前消費者在餐廳裡滑倒、燙傷,停在停車場的車輛被剮蹭,我們都能負全責。”日照食為天餐飲集團行政總經理厲言記說,公司已連續6年投保公眾責任險,極大地降低了公司日常的經營風險。

  去年9月7日,一位外籍人士在北京市海澱區學清路學知園公交站因樹木倒伏被砸傷,最終得到保險賠付5.15萬元,基本覆蓋了傷者的醫療費與誤工費。

  “我們在前期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實地調研,量身定制了符合我區現狀、針對性強的保險條款。”海澱區信訪辦副主任孫國英說,海澱區政府目前已進入第二個保險年度,由財政出資350萬元,為轄區內200多家單位購買了公共管理綜合保險,累計保額4億元。目前該保險已完成理賠40多起案件,賠款額預計90多萬元。

  孫國英告訴筆者,借助保險專業團隊的支持,政府進一步提升了對於城鄉風險查勘、風險防范、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們現在做了40多個案子,從中發現了一些公共場所安全事件的區域、季節規律,通過歸納總結,在風險高發期對一些重點單位加強防范,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消除隱患,不發生安全事故是第一目標

  政府要完善制度法規,經營者要履行保障義務,消費者既要懂維權也要守規則

  雖然公眾責任險試點卓有成效,但對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而言,它不是“萬能鑰匙”,無法破解所有難題。專家認為,保險能解決事故發生后的損害賠償問題,但無法消除安全事件對消費者身心造成的損害,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公眾心理恐慌,公共場所經營者依然要高度重視安全問題,第一位的還是防止事故的發生。

  “對經營者來說,切實落實安全保障義務是第一要義。”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黃璜認為,企業一方面要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提高應急反應水平,爭取把安全風險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也要鼓勵企業增加安全投入,把安全賬放到經營“大賬”中來核算。

  去年11月女游客在麗江遭長時間毆打,涉事燒烤店並沒有出手制止並及時報案,引發公眾憤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有明確的規定,還特別規定了賓館、商場、餐館、銀行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介紹說,這就意味著,即使在第三方的非法行為導致消費者受傷害的情況中,這些公共場所經營者在自己的管理范圍內,也負有避免違法行為和減輕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就存在過失,要對安全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

  劉俊海表示,目前我國關於公共場所安全責任的法律制度設計比較完備,但可操作性有所欠缺,導致很多規定在實踐中還沒有完全落地。落實安全保障義務,在行政法規、企業規章及司法解釋等層面,都需要更加完善細致的規定,讓制度在執法和司法解釋層面盡快落地。

  社會公眾也需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起責任,既要懂維權,也要守規則。

  “消費者發現了安全隱患應該第一時間向經營者投訴,如果對方拒不接受,可同時向主管部門實名舉報。在遭遇安全問題時,既要有維權意識,又要有証據意識。必要時要到公証處辦理公証,提高証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劉俊海說。

  黃璜表示,在任何時候,公共安全都要靠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共同來維護。“對於公眾而言,每個正常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希望受規則保護,那麼自己首先要遵守規則。”

  “做好安全防范,需要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努力。我們提倡廣大同行秉承‘安全第一、顧客至上和人道主義’的處理原則。”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許麗娜說。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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