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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安全事故頻發 經營者不可“旁觀”

吳秋余 洪蔚琳
2017年02月17日07: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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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場所安全,經營者不可“旁觀”(民生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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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來,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女游客在雲南麗江被毆打、寧波虎園游客遇襲等新聞引發社會關注,也給不少准備出去旅游的家庭打了“預防針”——當我們在公共場所游玩、消費時,遇到人身傷害等危險,第一時間該找誰求助?經營者對安全問題負有哪些不可推卸的責任?落實機構主體的安全保障義務,從完善制度到強化執行,還有多少工作亟待跟進?請看本期報道。

  ——編 者

  事故頻發,公共場所安全責任難厘清

  消費者怕商家推諉責任,經營者擔心陷入糾紛

  “我在景區被野馬撞傷,臉上鮮血直流,卻發現周邊一個工作人員都沒有,當時感覺很絕望。”回想起去年在陝西寶雞大水川景區旅游時的經歷,北京大學大四學生王冰潔仍心有余悸。

  去年7月,王冰潔和母親參團去寶雞大水川景區游玩,在行至蒙古包景區時發現有幾匹馬在草地上吃草。“這些馬是散養的,圍觀拍照的游客非常多,人和馬距離很近。”王冰潔說,當她為媽媽拍完一張照片后,回頭發現有一匹馬徑直沖來,將頭重重地頂在她的臉上,小王的臉頓時鮮血直流。

  母親立刻去找工作人員尋求幫助,等了大約15分鐘,工作人員才趕過來驅趕馬群,並將王冰潔送下山。最終,她被診斷為輕微腦震蕩,傷口留下的疤痕至今仍未消除。

  “景區衛生院的醫生告訴我們,這些馬都是野馬,前一陣已經發生過傷人事件。” 王冰潔說,最讓她感到憤怒的是,由於旅游團給游客投保了人身意外險,景區就說自己沒有賠償責任,表示不負責醫療費。“最后在保險公司的交涉下,他們才勉強賠償了我的醫療費用。”

  相比之下,北京市東城區居民張晨更委屈窩火。去年底,張晨在大雪天搭乘地鐵,由於地面濕滑,她在出地鐵口時摔倒在扶梯前的踏板上,造成了骨折,隻能自己去醫院救治。“雖然是我自己不小心滑倒的,但地鐵站也該負一定責任吧,下雪天至少應在出口處放個膠皮防滑墊。”

  公共場所的安全關系萬千百姓,經營者和管理者是否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我進入了你的場所,你就應該保障我的安全。不管是因為場所內設施故障,還是發生了打傷、盜竊這樣的事件,你就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記者在北京京客隆超市萬柳店內採訪了一名顧客,她的回答道出了很多消費者的心聲。

  而飽受安全事件困擾的公共場所經營者,也希望能厘清自身在安全事故中的責任,防止日常經營風險和消費糾紛。

  “是我們的問題,我們一定負責到底。但有些安全問題,防不勝防,很難完全避免。”北京滬江香滿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理郭江燕說,餐廳平時會做好安保措施,偶爾發生小的糾紛,會直接賠付。“企業到底應該做到什麼程度,目前缺乏統一標准,總不能讓我們承擔無限的責任吧。”郭江燕說作為商家他們也很茫然。

  “有些安全事件對經營者來說是超預期和不可控的,如果遇事都讓經營者負責,企業隻能關門大吉了。”河北騰凱控股集團董事長白楊說。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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