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農業行政執法查辦案件超4萬件 涉及農資質量、長江禁捕、生豬屠宰等重點領域
人民網北京7月6日電 (記者李棟)記者從農業農村部獲悉,2021年上半年,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共查辦案件4.04萬件,出動執法人員184.78萬人次,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456件,多數涉及農資質量、長江禁捕、生豬屠宰等重點執法領域,為保障農業生產和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農業農村部篩選了10起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江油市某種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劣種子案
2021年初,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接到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通報,稱江油市某種業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水稻種子,並立即組織開展排查。江油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庫存的散裝種子進行執法抽檢,檢出水稻細菌性條斑病菌,該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劣種子。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共生產、銷售不合格種子54642公斤,且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江油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二、江蘇省如東縣某種子門市部經營假種子案
2020年10月,江蘇省如東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農作物種子專項執法交叉檢查時,發現如東縣某種子門市部經營的豌豆種子無標簽標識,涉嫌經營假種子。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從江蘇省常州市某處購買無標簽標識的豌豆種子10000公斤。當事人至案發時已銷售2475公斤,違法所得1.58萬元,貨值6.4萬元。2021年4月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如東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豌豆種子752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58萬元,並處罰款6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某農資店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雜交玉米種子案
2021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春季農資市場檢查時,發現平羅縣黃渠橋鎮某農資店銷售的三個雜交玉米品種均未通過寧夏品種審定,上述品種適宜種植區域也不包括寧夏。經立案查明,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涉案種子涉案19袋,違法所得共計176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平羅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種子,沒收違法所得1760元,並處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
2020年11月,福建省莆田市農業農村局接到市公安局移交的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涉嫌違法生產農藥線索和証據材料后,立即開展核查。經實地檢查並依法抽檢,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生產的15批次、3.93萬瓶農藥產品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准,被認定為劣質農藥,貨值約32萬元。當事人違法生產劣質農藥,且貨值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莆田市農業農村局立即啟動打擊涉農犯罪聯動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在莆田市農業農村局與莆田市公安局共同協作下,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查獲不合格農藥產品19批次800余噸,涉案金額2000萬元。
五、山東省濟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証經營農藥案
2021年4月,山東省濟南市農業農村局接到舉報,稱天橋區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威百畝農藥。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對該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查獲農藥18桶、標簽39張,且發現該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証。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先后購進威百畝農藥5噸,貨值金額2.46萬元,已售出4.55噸,違法所得2.26萬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濟南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沒收違法所得2.26萬元,並處罰款24.6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河南省長垣市金某經營假獸藥案
2021年2月,河南省長垣市農業農村局接長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情況通報,稱金某涉嫌經營假劣獸藥。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根據通報情況立即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假獸藥67種、獸藥標簽2971個。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經營假獸藥,涉案金額700余萬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長垣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七、四川省邛崍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生產飼料案
2020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對邛崍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兔用配合飼料進行監督抽檢,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生產的兔用配合飼料中含有抗菌藥乙酰甲喳,涉嫌使用農業農村部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物質生產飼料。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生產的10個品種、11個批次共19.63噸兔用配合飼料中非法添加了乙酰甲喳,貨值金額4.91萬元,至案發時已銷售19噸,違法所得4.78萬元。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邛崍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飼料及原料,並處罰款29.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湖南省長沙市李某等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1年3月,湖南省長沙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湘江望城段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經前期摸排、蹲點掌握線索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聯合當地公安人員對上述非法捕撈活動實施收網,當場抓獲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的李某等3人,查獲橡皮艇1艘、禁用漁網40余副、漁獲物130公斤。李某等人在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長沙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目前已打掉非法捕撈團伙2個,刑拘犯罪嫌疑人9人,繳獲非法捕撈快艇2艘,漁網200余副,涉案漁獲物1000余公斤,涉案金額80余萬元。
九、浙江省杭州市樓某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2021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公安分局聯合開展生豬屠宰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樓某等5人涉嫌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現場查獲生豬及產品951公斤、屠宰工具31件。經立案查明,當事人長期從事非法生豬屠宰活動,涉案金額200余萬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蕭山區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十、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定點從事牛屠宰案
2021年2月,山西省呂梁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方山縣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無証屠宰動物。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屠宰分割牛肉35袋,總重量共計1013.25公斤。經立案查明,當事人未取得畜禽定點屠宰証書非法從事畜禽屠宰活動,貨值金額6.08萬元。依據《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呂梁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屠宰的動物產品,並處罰款19.4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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