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智能網聯汽車運營數據應在境內存儲
圖片來源:工信部官網
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 (趙超)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升級、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証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意見》從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規范軟件在線升級、加強產品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1項具體意見。
《意見》明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建立數據資產管理台賬,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保護。建設數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數據持續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依法依規落實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數據安全事件報告等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境內存儲。需要向境外提供數據的,應當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意見》提出,企業應當建立汽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要求,明確網絡安全責任部門和負責人。具備保障汽車電子電氣系統、組件和功能免受網絡威脅的技術措施,具備汽車網絡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安全缺陷和漏洞等發現和處置技術條件,確保車輛及其功能處於被保護的狀態,保障車輛安全運行。依法依規落實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和處置要求。
《意見》要求,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採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保障駕駛員始終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是指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並具備相應的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能力。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正處於技術快速演進、產業加速布局的商業化前期階段。智能網聯汽車在產品結構、功能實現等方面與傳統汽車存在較大差異,車輛安全相關基本特征、技術參數仍在不斷變化,相關國家也正在加快推進政策法規研究、技術標准體系建立。結合國際政策法規實踐經驗,盡快制定《意見》,明確原則要求,逐步探索開展准入管理,加快產品推廣應用,是推動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需要。
據了解,下一步,圍繞《意見》落實,工信部重點從以下四方面開展工作。一是組織宣貫。聯合有關部門面向地方相關部門及汽車生產企業,詳細解讀和宣貫《意見》內容。二是進行自查。通過組織企業參照《意見》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在線升級自查,加快《意見》落實。三是細化要求。根據《意見》,進一步細化准入要求,加快關鍵標准制定,逐步探索准入管理。四是建立機制。與各部門、各地方做好銜接,推動形成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著力推動工作落實。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