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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助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系列之一

全國碳市場即將“滿月” 業界:發揮金融功效 創新與風控並重

2021年08月13日08: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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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3日電 (黃盛)7月16日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即將“滿月”。全國碳市場運行如何,未來怎樣發展,對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系將起到怎樣的影響?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構建全國碳市場應更多體現金融屬性,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機制,創新碳金融產品類型和服務形式,進一步發揮金融在碳市場建設中的支持作用。但要進一步推動碳金融體系的層次性發展,還應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出符合市場實際需求、流通能力強的碳金融產品,把握好減污降碳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

積極探索碳金融產品,提升碳市場流動性

今年2月22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此后,以開戶、結算、存管等業務為主的碳金融基礎服務和以碳質押貸款、碳債券、碳資產回購等為主的碳融資產品,駛入發展“快車道”。

此前,人民銀行副行長劉桂平表示,發揮金融支持低碳發展的功能,需要“兩條腿”走路:一是綠色金融支持,二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圍繞發揮金融在碳市場建設中的支持作用,劉桂平認為,碳交易的底層邏輯是排放權的轉移,包含配額分配、登記、交易、核查、評估等諸多環節,實際運行成本較高,限制了市場效率。引入更多金融機構和包括碳衍生品在內的金融產品,有利於發揮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降低交易成本。

據悉,碳金融工具主要有碳現貨、碳期貨、碳資產抵押、碳信托以及挂鉤排放權的結構性產品等碳金融創新。世界自然基金會顧問徐楠向人民網表示,在當下的市場實踐中,碳債券、碳基金、碳質押貸款等探索已經形成的一些案例。這些碳金融的直接功能是聯通碳市場和資本市場,使符合特定條件的碳減排工具具有更強的資產屬性,並進一步深化碳交易的流動性。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趙越也認為,碳金融工具及衍生品的創新有利於增加碳交易的流動性。趙越對人民網財經表示,全國碳市場引進碳金融衍生品能夠更好地實現發現碳價格、穩定碳價的作用。

“碳金融的衍生品可以讓碳市場中現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更有效率。現貨商品最重要就是流動性,有了這些衍生商品之后,商品流動性變好,有利於現貨能夠擁有更好的價格。”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認為,碳金融的發展不僅會讓現貨市場更活躍,而且會讓更多企業受益。

鼓勵衍生產品創新,注意防范風險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目前正在啟動的碳排放權配額發放及交易市場,屬於碳市場的一級現貨市場交易﹔碳期貨、碳期權、碳資產証券化等金融產品屬於碳市場的二級市場金融產品﹔碳質押授信、碳托管、碳回購等產品屬於碳融資服務市場﹔碳指數、碳保險等屬於支持服務市場。

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前不久指出,發展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發展碳交易市場,要穩妥開展碳金融產品交易。他表示,要嚴把新上項目的碳排放關﹔完善客戶授信管理,將碳表現、碳定價納入授信管理流程﹔協同推進綠色轉型和數字化轉型,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對氣候和環境風險的管理能力﹔健全綠色金融監管辦法,優化市場准入,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支持創新業務模式,把握好減污降碳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

目前,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在碳金融市場上進行較多嘗試,但碳金融產品尚未形成規模化發展。穩步推動碳金融體系,還需要引導金融機構探索適合自己特點和需求的衍生產品及服務。

“此前,國內試點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碳金融衍生品開發較少,還未形成真正的碳金融市場。”興業研究首席綠色金融分析師錢立華認為,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以碳減排指標、碳配額為標的,相繼開展一系列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探索。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認為,為推動碳金融體系的層次性發展,在穩步前行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可出台激勵措施,適當鼓勵碳金融產品創新試點﹔金融機構應豐富產品類型,鼓勵創新形式,探索貼合企業和機構實際需求,具備可操作性、簡便性、流通能力強的碳金融產品﹔對於風險較高的碳金融衍生品,近期可以推動場外產品,如碳遠期、掉期產品,還要加強有效監管,防范金融風險。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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