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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找不著主”“沒人負責”……國辦發文:加強排污口監管 

2022年03月03日18: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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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3日電 (王仁宏)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陸續開展了長江、黃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及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專項行動,發現入河入海排污狀況不容樂觀,污水混排偷排現象較為普遍,排污口污水來源不清、責任主體不明,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這些排污口涵蓋工業、生活、農業、交通等多個領域,涉及面廣,是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必須破解的難題,亟需從國家層面出台針對性強的指導文件,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目標任務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提出到2023年底前,完成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鬆遼、太湖流域(以下稱七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推進長江、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七個流域、近岸海域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比較科學、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在具體部署上,《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排查溯源、分類整治、監督管理、支撐保障五個方面明確了相關要求,並進一步細化為12項重點任務。一是開展排查溯源。提出了組織排污口排查、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具體要求。二是實施分類整治。明確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類,提出“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分類整治要求。三是嚴格監督管理。提出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規范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台等管理要求。

水污染問題表象在水裡、根子在岸上,排污口是污染物進入環境水體的最后關口、是連接水裡和岸上的關鍵節點。然而,排污口“找不著主”“沒人負責”,是長期困擾基層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

對此,《實施意見》聚焦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排查整治工作落實落細。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由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施意見》要求各地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地市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

二是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實施意見》提出,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指導各地進行排查整治。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責編:王仁宏、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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