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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報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一些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022年05月18日15:3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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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8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18日通報8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干部政績觀存在偏差,紀律觀念不嚴,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嚴重影響了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財政部指出,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嚴峻復雜,黨中央明確要求有效管控重點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各地方、各單位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底線思維,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強化日常監管,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財政部將切實履行財會監督職責,對新增隱性債務和化債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持續強化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財政部通報的8個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如下:

一、安徽省安慶市化債不實、新增隱性債務。2019年11月,在未征得相關貸款金融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安慶市有關單位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會議研究決定,與安慶市同慶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將已用於質押融資的原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協議的合同額進行變更,對其中的371.76億元直接刪除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2020年4月,安慶市人民政府下屬的同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發行中期票據募集資金,其中3.5億元用於償還前期隱性債務利息,約定該筆融資由政府承擔,造成新增隱性債務。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安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某某批評教育﹔對時任安慶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華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對時任同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經理沈某政務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並進行了處理。

二、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假借醫院採購藥品名義新增隱性債務。2018年3月,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根據浉河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以採購藥品為由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分行貸款2.5億元,用於支付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新院項目工程款,造成新增隱性債務。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浉河區委副書記、區長於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浉河區財政局局長李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浉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陳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張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貴州省興義市通過國有企業舉債融資新增隱性債務。2017年10月,興義市龍達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根據興義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與興義市交通運輸局、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興隴)簽訂協議,確認享有對興義市交通運輸局4.6億元的應收賬款債權,並於2018年2月以該債權為標的,向光大興隴融資2.99億元,用於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S105興義至隴岸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造成新增隱性債務。中共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興義市市長袁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興義市副市長熊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興義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並進行了處理。

四、江西省貴溪市通過融資平台公司募集資金用於市政建設支出新增隱性債務。2019年1月,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項某某提議,並報貴溪市常務副市長李某某同意,貴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抄告單,要求貴溪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市城投公司)承擔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城鄉社區建設、市政維護類和還本付息類等支出。同年10月,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市城投公司黨組書記)李某某提議,並報經時任貴溪市市長周某某和常務副市長李某某同意,市城投公司從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中安排1.7億元,用於被征地農民失業保險費用、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部門工作經費、園林綠化養護等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支出,造成新增隱性債務。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貴溪市委書記梅某批評教育,責令結合其他有關問題一並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對時任貴溪市市長周某某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鑒於時任貴溪市常務副市長李某某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留置,作並案處理﹔對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項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兼市城投公司黨組書記李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並進行了處理。

五、湖南省寧鄉市新增隱性債務、化債不實。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寧鄉市城發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寧鄉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發集團)通過融資租賃、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4.07億元,用於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溈水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等災后重建項目支出。2019年,寧鄉市國資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寧鄉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資集團)通過信托、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7.17億元,用於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金沙路等災后重建公益性項目支出。以上兩項共造成新增隱性債務11.24億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將債權融資計劃、銀行貸款方式募集資金中的1.87億元,用於償還到期隱性債務,並作為化債處理。2019年6-12月,城發集團子公司以非公開公司債券、流動資金貸款的方式融資2.3億元用於償還到期隱性債務,並作為化債處理。以上兩項實質為借新還舊,屬於化債不實。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鑒於時任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寧鄉市委書記周某,2020年12月已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二級科員處分,對其不再追責﹔對時任寧鄉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某某責令作出檢查﹔鑒於時任寧鄉市常務副市長劉某因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8月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對其不再追責﹔對時任城發集團董事長姚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國資集團董事長曾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國資集團所屬寧鄉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某某責令檢查﹔對其他相關人員一並進行了處理。

六、河南省孟州市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新增隱性債務。2016年8月,孟州市水利局根據孟州市人民政府授權,與孟州市國投貿易有限公司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實施孟州市水系暨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合同金額9.08億元,約定到期需償還的貸款本息列入孟州市中長期財政預算。當月,孟州市人大常委會、孟州市人民政府、孟州市財政局分別出具決議、批復、承諾書等文件,明確將9.08億元資金列入孟州市中長期財政預算。2016年9月,孟州市國投貿易有限公司與銀行簽訂合同,貸款4億元用於該項目建設,造成新增隱性債務。河南省人民政府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時任孟州市委書記李某某由於其他違紀問題已於2017年5月被立案調查,並於2018年3月給予撤職處分﹔對時任孟州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孟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孟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財經委主任尚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孟州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黨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孟州市財政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主任李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孟州市國投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共孟州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委員閆某某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七、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佔用國有企業資金方式新增隱性債務。2016年11月,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資金“往來”名義佔用浙江湖州環太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太湖公司)、湖州新城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湖州聚源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5.95億元,並以“撥款”、“補貼收入”等名義撥付給環太湖公司、湖州西塞山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用於開發區公益性項目建設,造成新增隱性債務。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施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凌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調離工作崗位﹔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局長汪某給予政務降級處分,免職處理﹔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局長盛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並進行了處理。

八、甘肅省蘭州市七裡河區欠付公益性項目工程款新增隱性債務。2017年7月,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七裡河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七裡河園區管委會)與蘭州合力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力公司)簽訂S244#道路項目建設合同,承諾由七裡河區人民政府承擔大部分建設支出,並啟動建設施工。2019年1月,七裡河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並審批通過了七裡河園區管委會和合力公司的補充協議,承諾由七裡河區人民政府承擔建設成本。截至2020年3月,該項目累計完成投資83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間,七裡河區人民政府在未安排財政預算的情況下,先后要求相關企業實施了市政消火栓建設、跑冒滴漏修理、供熱管網冬病夏治維修等11個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益性項目。截至2019年底,共形成工程欠款7200萬元。以上兩項共造成新增隱性債務1.55億元。中共甘肅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甘肅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七裡河區委書記魏某某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七裡河區委副書記、區長、七裡河園區管委會主任趙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七裡河區副區長肖某,因同時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對時任七裡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七裡河區財政局局長劉某某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七裡河區財政局副局長宋某某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七裡河區財政局副局長趙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並進行了處理。

(責編:王震、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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