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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上海總部:2021年累計作出21項行政處罰決定 罰沒總計3559.68萬元

2022年06月23日17:3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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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羅知之)6月23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向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通報2021年度上海地區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情況。累計作出21項行政處罰決定(空頭支票除外),涉及3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4家非銀行支付機構、1家其他類型企業和10名直接責任人,罰沒款金額總計人民幣3559.68萬元,罰沒款金額較2020年增長238%。其中,對機構的罰沒款總金額為3494.86萬元,對機構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金額為64.82萬元。

據介紹,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作出的行政處罰中,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和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被處以罰款的金額最多,對兩類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佔比分別達57%和41%。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實施“雙罰”的比例進一步提高,70%以上的機構被處罰的同時,還處罰了直接責任人,涉及反洗錢、支付結算、征信和人民幣管理領域。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個人數量佔比達70%,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單筆金額最大,為20萬元。

2021年行政處罰的案件中,反洗錢、支付結算、金融統計、征信管理和人民幣管理領域查處的違法行為類型較多,主要表現形式為:一是反洗錢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風險等級審核﹔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未按規定全面、完整地採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交易信息。

二是支付結算領域,具體表現為支付機構為不符合規定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業務處理中未按真實場景准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行、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三是金融統計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劃分企業類型導致錯報統計數據﹔理財產品募集數據、兌付信息統計不准確﹔金融產品分類統計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錯誤。

四是征信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為未取得信息主體本人書面同意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

五是人民幣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為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人民幣現金。

金融違法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管理層責任意識不強,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制度流程不完善,崗位分工不清晰,日常監督流於形式等﹔二是內控體系不完善,部分業務游離於內控體系之外,內控制度覆蓋范圍存在空白、重疊甚或內容違法等問題。內部審批機制設計不合理,審批流程冗長﹔三是系統建設不健全,信息系統無法滿足監管要求,業務系統與反洗錢系統未有效銜接等﹔四是合規培訓流於形式,業務人員對相關法律政策內容不熟悉,缺乏敬畏心,導致違法行為發生。

(責編:羅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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