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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新時代數字政府建設?這個意見指明方向

王紹紹
2022年07月05日09:5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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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主動順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趨勢,充分釋放數字化發展紅利,全面開創數字政府建設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導意見》指出,要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於政府管理服務,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和履職能力提升,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政府運行新形態,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建設對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生態的引領作用,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數據的共建共享是數據治理的關鍵所在,一體化建設是發揮數據價值的基本依托。”多位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財經採訪時表示,加強數字政府建設,需要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頂層設計,筑牢安全防線,推動監管模式創新,加快數據融合,實現數據賦能,促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

政府數字化建設發展形勢如何?

《指導意見》指出,目前,各級政府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成效顯著,數據共享和開發利用取得積極進展,一體化政務服務和監管效能大幅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接訴即辦”等創新實踐不斷涌現,數字技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數字治理成效不斷顯現,為邁入數字政府建設新階段打下了堅實基礎。

《2020聯合國電子政務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子政務發展指數從2018年的0.6811提高到2020年的0.7948,排名比2018年提升了20位。推廣的全球50個電子政務創新經驗中,我國有5個實踐案例入選。

“堅持系統觀念,是推動各領域工作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性思想和工作方法。”廣東省政府副省長孫志洋認為,數字政府建設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其自身也是一項系統性、整體性改革。《指導意見》堅持系統觀念,提出了數字政府建設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明確了未來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對全國數字政府建設進行詳細部署。

此外,《指導意見》提到,數字政府建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頂層設計不足,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創新應用能力不強,數據壁壘依然存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還有不少突出短板,干部隊伍數字意識和數字素養有待提升,政府治理數字化水平與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數字政府發展先后經歷了政府信息化籌備與普及階段、電子政務建設階段,信息技術實施架構和制度基礎日益完善。”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長聘副教授李智超表示,現階段面臨的主要挑戰是跨省市跨部門之間的數據融合和互聯互通還不夠,在數據協同共享上需完善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院長助理韓志明認為,數據的共建共享是數據治理的關鍵所在,一體化建設是發揮數據價值的基本依托,要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頂層設計,著力打破數據壁壘。

如何提升政府履職服務能力?

《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整體協同,強化系統觀念,加強系統集成,全面提升數字政府集約化建設水平,統籌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提升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數字政府建設與數字經濟、數字社會協調發展。

“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是舉措,切實提升政府履職服務能力,以數字化轉型打造適應數字時代的政府治理體系才是目的。” 孫志洋建議提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能力,支撐政府履職五大領域數字化轉型,堅持改革引領、整體協同的原則,將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職效能。

《數字政府藍皮書:中國數字政府建設報告(2021)》中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指數為“高”以上的省級政府從2016年的12個增加到26個,一體化政務服務在數字化轉型中的率先突破已經成為我國現階段數字政府建設的典型特征。

《指導意見》還提出數字政府構建共享平台網絡平台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業單位拓展、有序推進非涉密業務專網向電子政務外網整合遷移。

“數據應用范圍的拓展有助於激發數據紅利,企事業單位可以對非涉密數據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利用企事業單位的數據分析能力,有助於提高政府數據的利用效率。”李智超建議落實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對共享數據進行脫敏脫密,對相關企事業單位數據使用進行有效監督和安全審查﹔同時通過新興信息技術對數據進行加密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數字政府的建設將來的大趨勢要向外網推進,這對於下一階段的數字政府建設有重大的意義。需要確保在數據遷移和整合的過程中的信息安全,中央和各省級垂直管理部門需要做好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搭建數字安全的平台支撐。

如何驅動數字經濟社會發展?

《指導意見》提到,要建立健全數據治理制度和標准體系,推動數字技術在數據匯聚、流通、交易中的應用,進一步釋放數據紅利。

“傳統的治理監管模式是基於統計部門收集數據,通過收集的信息來進行研判,存在滯后性。”李智超認為,基於新技術手段的監管模式表現在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分時段監管向實時監管、事后監管向全過程監管、彌補性監管向預防性監管轉換。

在華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高恩新看來,傳統的監管方式涵蓋了物流鏈、生產鏈、場地,而新興業態大致圍繞著互聯網平台,如何圍繞著數字經濟實現監管模式的創新將是較大的挑戰。

如何適應數字經濟推動監管模式的創新,高恩新建議,原有的監管體系需適應新業態的特征,從事后、片段式的監管轉向事前、事中、事后一體化全鏈條的監管轉型。

“了解新業態的具體特征是關鍵,監管體系要緊跟監管需求,不斷地運用大數據技術來優化監管體系、監管手段,從而提升監管的效能。”高恩新表示,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創新基於新技術手段的監管模式要充分發揮數據賦能的作用,通過大數據對企業進行精准畫像,對市場進行差異化監管,實現監管資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數字技術還有助於推動政策與企業的精准對接,“過去數字服務建設更多的是突出互聯網+政務服務,而未來應該通過數字化的方式推進互聯網+公共服務,精准對接服務對象的需求。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推動數字政府的建設有助於將惠企政策的信息直接對接至各個企業,讓政策找企業,政策精准與企業匹配,降低了企業經營審批的成本,鼓勵創新創業,助推數字經濟發展。”馬亮說。(郭涵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編:楊曦、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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