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國特色信披標准還有多遠

隨著我國經濟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明顯增強,ESG(環境、社會、治理)投資不斷增長,各方對於ESG信息披露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加快制定適用於我國發展實際的可持續信披標准已成為市場共識。
我國應該構建怎樣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准?需要在哪些方面與國際標准形成差異?目前還有什麼問題亟待完善?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信披標准要注重本土化
ESG體現的是兼顧經濟、環境、社會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續發展價值觀,已日益成為國際共識,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近年來,全球ESG信息披露標准加快推進。此前,中國証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博鰲亞洲論壇2022年年會上表示,國際可持續准則理事會(ISSB)計劃於2022年年底前發布一套ESG披露准則,並可能最終在全球被廣泛採用,對中國公司影響較大。
今年以來,証監會、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等多部門陸續出台相關政策法規和指引,加快推動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方面的步伐。例如,4月15日,証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首次將ESG納入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溝通內容中﹔5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實現相關專項報告披露的“全覆蓋”﹔7月25日,深交所全資子公司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國証ESG評價方法,旨在提供適應中國市場的ESG評價工具,全面反映上市公司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實踐和績效。
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將ESG理念融入管理與投資決策中,主動披露環境、社會責任以及治理情況。但從總體來看,相較於成熟市場我國可持續信息披露尚處於起步探索階段,缺乏統一、規范的信息披露標准,這也給投資者、企業和監管部門帶來困擾。
業界呼吁,要加快制定推出符合中國發展實際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准。“健全有效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准是推動可持續投資,進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基礎設施。”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理事長屠光紹表示,我國應在全球統一標准的趨勢中與國際保持接軌,但也不能簡單地照搬國際標准,應根據我國發展階段和特點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准。
“從全球視角來看,無論是企業管理自身的經濟行為,還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或是監管機構完善監管要求,都需要依賴統一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准,但全球實現完全一致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准並不現實。”屠光紹說,具體到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同國家和地區有各自的特點。比如在ESG的“E(環境)”方面,我國有自身的任務﹔在“S(社會)”方面,我國有當前發展階段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因此,ESG信息披露標准的制定,既不能囿於自身特點不考慮全球大趨勢以及大的原則和價值取向,也不能因為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共性,而置自身發展任務於不顧。國際共識和中國特色,二者不可偏廢。
兼容性問題需把握好
如何既與國際融合對接,又能夠形成中國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標准?
多位專家建議,可從三個維度構建統一規范的指標框架:一是重視氣候等環境信息披露﹔二是關注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三是遵循現行公司治理規定。
“我國的ESG信息披露標准應該兼顧實質性、定量化和本土化,在具體指標上還應符合國情,應講‘中國特色’。”易方達基金董事長詹余引表示,比如在指標中更加強調生產安全、參與脫貧攻堅、助力共同富裕等。
兼容性問題需要把握好。施羅德投資集團中國區總裁郭煒表示,過度差異化的披露標准會增加披露主體的成本和負擔,同時也不利於同類公司在不同市場的表現,國內的可持續性信息披露內容多大程度上滿足海外其他市場需求有待研究。
“還需要關注可持續投資產品分類標准和披露要求的國際融合問題。”郭煒表示,一套易於理解、規則清晰的標准將有助於中國金融產品在海外市場的銷售,隨著國內未來這方面規則的完善,中國可持續投資產品將迎來蓬勃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ESG信息披露同時面向監管部門、投資人、利益相關者等不同主體,甚至投資人中的不同類別,各方訴求都不一樣。此前,隨著監管部門對企業碳排放監督管理的加強,疊加ESG信息披露標准不健全,個別企業出現“漂綠”行為。
“因此,在系統研究目前國際上被廣泛接受的標准和經驗,深入分析國際國內可持續信息披露發展趨勢的基礎上,要綜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突出標准體系建設的實際需求,聚焦標准的可用性。”屠光紹說。
此外,企業主體是遵循強制性披露還是自願性披露原則,也是業內探討的熱點。“目前有的國家採取部分強制披露,有的允許自願披露,這之外還有第三種狀態,即‘不披露即解釋’,介於強制和自願之間。”屠光紹表示,我國正在從自願階段邁向強制和自願之間的階段,將來有些重要內容可能要強制性披露,比如綠色和低碳發展、氣候變化影響等,其他內容則可根據發展需要,逐步在強制、自願或者“不披露即解釋”方面找到一種平衡。
“當前國際上常見的可持續信息標准都遵循重要性原則,這就意味著企業可自主選擇ESG披露信息,這種主觀性選擇容易導致企業出現報喜不報憂的情況。”郭煒認為,國內監管規則可以為重要性原則提供一個判斷標准,比如根據重要性水平,逐步劃定強制披露、半強制披露。在ESG評分上,披露質量高、披露內容充分的企業會被獎勵,披露質量差、披露內容少的企業則會被懲罰,如此將有利於形成良性的可持續投資生態。
基礎性工作有待夯實
ESG信息披露標准的建立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持續夯實其基礎,比如完善相關數據統計、盡快培育本土評級機構以及研發更多ESG評價分析工具等。
其中,評級機構是ESG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ESG服務機構已超過600家,這些機構主要負責提供ESG信息披露服務、ESG數據、評級或評價、鑒証服務等。“在我國,評級機構是制約ESG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詹余引表示,我國ESG評級機構還處在起步階段,面臨著兩方面挑戰:一是如何針對不同行業構建評級體系、指標和權重等﹔二是如何界定可持續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邊界。
從實踐來看,國際ESG評級機構在對我國企業進行評價時容易水土不服,培育更多專業的、有影響力的本土評級機構迫在眉睫。多位專家表示,行業協會、自律組織可以更多地參與討論與協同行動,同時監管部門需要加以引導和鼓勵,提高本土ESG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
高質量的ESG信披還離不開強大的數據基礎作為支撐。“要盡快實現基礎數據的‘車同軌書同文’。”工銀瑞信基金總裁高翀認為,當前,可持續投資底層數據的披露標准還存在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境內外商業機構對於可持續投資基本概念還存在差異,這會導致資產管理行業在可持續投資領域產生重大的結果差別。因此,他建議在監管支持和協調下,形成可追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歷史數據庫。
此外,如何兼顧ESG信息披露的效率與成本也值得關注。“過去企業隻需要披露財務會計信息即可,但現在面臨財務與非財務信息披露的雙重報告體系,而且ESG方面的很多信息都難以用貨幣度量,這無疑會增加企業成本。”屠光紹表示,雖然成本增加難以避免,但還是要講究效率。統一的、適用性強的披露標准,可以從總體上避免無標准或分散化標准帶來的低效,優化成本效益比,將企業支出的成本轉化為更高的效益。
還有專家認為,對監管者來說可能信息披露得越詳細越好,但投資者對信息的要求往往是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因此,監管部門需要轉變觀念,在制定標准時多從投資者、企業角度考慮,不斷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有效性。
可以預期的是,未來隨著“雙碳”目標持續深入推進,我國ESG投資將呈現快速發展態勢,ESG投資理念逐步深入人心,ESG投資體系將日益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ESG信披標准也將加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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