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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鑒別,后發貨”承載品質信任 “得物”服務商標入選全國十大商標保護案例

2023年04月27日16:53 |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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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先鑒別,后發貨”承載品質信任,“得物”服務商標入選全國十大商標保護案例

近日,“90后夫妻假造30萬得物防偽扣被判刑3年”話題沖上熱搜,在不少消費者眼裡,一件商品配上“得物防偽扣”就等於“正品”,於是不法分子通過制售仿冒得物防偽扣,欺騙消費者牟利。為了打擊這種現象,得物App聯合多地警方在全國抓獲多個制假售假團伙,司法機關公開審理並作出判決,讓侵權行為受到了法律制裁。

得物App因“先鑒別,后發貨”建立起口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防偽包裝作為“正品認証”受到法律保護,除了司法機關,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也出手了。近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仿冒“得物防偽包裝”案,並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案例在品質消費、民營企業產權保護等國家高度重視的政策背景下,入選“全國商標行政保護十大案例”,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備受關注。

此案入選“2022年度全國商標行政保護十大案例”原因,浙江省數字法治研究會副會長高艷東認為,本案體現了高水平的行政執法能力,准確識別兩類不同的被侵犯權益,合理地保護了品牌方和服務方雙方的權益。“尤其是針對得物App等提供‘查驗鑒別’創新服務的電商平台,以服務商標對其進行保護,具有突破性和開創性。消費者基於信任選擇了得物App,其服務包裝背后,是具有能証明商品來源與商品品質的服務價值。通過肯定其服務商標的權益,保護了平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行政處罰上具有突破性,對於司法實踐也具有廣泛的借鑒意義。”

得物“防偽包裝”承載品質信任,侵權行為受處罰

在網購服務基礎上,得物App獨有一套“正品認証”的交付標准——包括極光藍包裝盒、黑色Logo膠帶、防偽扣、鑒別証書在內的“得物防偽包裝”。在得物App購物后,商品會和“得物防偽包裝”一起發送給消費者,消費者收到“防偽包裝”,代表著商品已經過嚴格的查驗鑒別,被認証為正品。鑒別証書上的二維碼就相當於這件商品的正品“身份証”,具有唯一性,掃碼后會跳轉到得物App內,顯示該商品經鑒別為正品的認証信息。為此,“得物防偽包裝”就成為正品認証標識,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某商城內一攤位銷售涉嫌侵犯“NIK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接報后,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現場,對售假商家進行了查處。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商家所售帶有“NIKE”商標的運動鞋鞋盒內附有“得物”鑒別証書,該鑒別証書寫有“經鑒別師鑒別為全新正品”,且鑒別証書下方印有帶有“得物”二維碼,經得物鑒定,該商家所售運動鞋中的鑒別証書,非得物出具,得物也未授權他人出具。帶有“得物”文字商標的鑒別証書為侵犯得物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

鑒別証書、防偽扣、包裝盒等防偽証明材料,是得物App提供鑒別服務的標志,也是網絡用戶以識別‘得物’平台服務的標志。經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2022年1月5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售假賣家作出行政處罰。

執法部門查獲的假鞋及假冒得物包裝

假冒侵權從商品商標到服務商標,“得物防偽包裝”入選全國十大保護案例意義深遠

制假產業鏈上,從制造假冒偽劣商品,到對服務商標的仿冒,根本原因在於當代社會消費觀的變化。隨著人們對品質消費的需求不斷提升,有品質保障的網購平台成為消費者首選。得物App首創“先鑒別,后發貨”的網購模式,隨商品發出的“得物包裝套件”,交付的不僅是商品,還有對品質驗証的服務標准。

此次“得物防偽包裝”入選全國十大行政商標保護案例,意味著新型購物平台的服務價值和“服務商標”受到國家司法和行政部門的重視和肯定。“行刑銜接”打擊侵權,不僅是從知識產權維度去保障消費,更是對提供價值的民營企業的保護。浙江省數字法治研究會副會長高艷東認為:“消費者基於信任選擇可証明商品來源與品質的服務平台購買商品,商品與服務商標已密不可分。然而在以往法律實踐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難以真正體現服務商的品牌價值,且有混淆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之嫌。本案針對得物等新興的提供創新服務的在線市場服務平台,通過肯定其服務商標權益,保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僅有利於服務行業的發展,也有利於商品市場的繁榮。”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服務商標納入刑事保護范圍,使其享有與商品商標權利人同等的刑事保護。近年來,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合力持續打擊“仿冒得物包裝”案。2021年3月,得物App協同上海警方查獲仿冒的“得物包裝”130余萬件,16名被告人因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該案也是警方破獲的上海首例平台包裝標識被侵權案,入選“2022上海十大知識產權保護案例”﹔2023年,一團伙因仿冒並對外銷售30萬個“得物防偽扣”,被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上海楊浦檢察院檢察官羅賓認為:“以前是品牌被仿冒,現在平台被仿冒,是因為得物App‘先鑒別,后發貨’模式保障消費者安心買到正品,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了信任關系,因此涉案商標承載的是消費者對品質的需求和信任。”

“生產、銷售的假冒得物商標防偽扣流入市場后,給包裝的假冒偽劣產品添上了非法‘保護色’,這不僅會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亦會嚴重損害‘先鑒別,后發貨’的新型購物平台所建立起來的商品口碑及商業信譽,應予以嚴厲打擊。”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法官黃鶯表示,“誠信的市場經濟需要法治來保障,面對制假售假的新業態新挑戰,一方面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另一方面,從業者應引以為戒,不可抱有僥幸心理,需知違法必懲。”

(責編:董童、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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