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 外匯局推動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
人民網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杜燕飛)為更好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展業辦法》),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提升銀行外匯展業能力。《展業辦法》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銀行外匯展業,是指銀行為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不含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客戶)開展外匯業務時,依法實施客戶盡職調查,確定客戶外匯合規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措施辦理外匯業務,及時監測處置外匯合規風險的活動。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監管中發現,外匯管理改革落地過程中存在銀行‘未盡職審核’或‘過度審核’等問題,銀行存在違規展業情況,或影響合規經營主體對外匯便利化政策的微觀感受。”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表示,《展業辦法》通過構建銀行外匯展業通用框架,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銀行展業標准,推動銀行切實履行審核義務。
推進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方面,《展業辦法》構建包含事前客戶識別與分類、事中差異化審查、事后監測報告的全流程展業框架,強化事前和事后環節風險責任,打破既往“防風險”對事中環節的路徑依賴,進一步提高銀行外匯業務辦理效率,提升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事前,要求銀行對客戶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動態更新,落實銀行‘了解客戶’責任。支持銀行結合自身風險管理要求進行客戶分類。事中,要求銀行根據客戶分類實施差異化審核措施,明確一類客戶可憑指令辦理外匯業務﹔二類客戶由銀行按‘風險為本’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審查﹔三類客戶由銀行根據風險狀況強化審核措施。事后,要求銀行建立合規風險監測分析機制,發現外匯風險交易應上報外匯風險交易報告並酌情採取相應管控措施。明確外匯風險交易報告范圍和報告路徑。同時,明確銀行內部管理體系要求,涵蓋組織架構、內控制度、信息系統等方面,推動銀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王春英說。
推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根據《展業辦法》,銀行應當根據客戶外匯合規風險等級及業務風險整體判斷,採取差異化審核措施。優質客戶可以同時享受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銀行對優質客戶可憑客戶指令辦理外匯業務,給予銀行更多產品創新空間。銀行和企業可自願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或原有相關外匯管理法律法規。外匯風險篩查和識別依托系統開展,事后監測更精准,對客戶“無違規、不打擾”。
“前期參與試點的銀行反饋,實施外匯展業改革后,優質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更為高效,銀行外匯服務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王春英說。
防范風險方面,《展業辦法》壓實銀行風險防范責任,實現“既放得開又管得住”。具體來看,《展業辦法》進一步明確銀行“了解客戶”義務,推動銀行充分利用自身數據和技術資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戶畫像,把好客戶准入關,實現風險早識別、早發現。從試點情況看,各銀行高風險客戶佔比較低,銀行可以有效分配展業資源,在對廣大中低風險客戶提供外匯業務便利化服務的同時,加大對高風險客戶和業務審查力度,有效防控風險。明確外匯風險交易報告范圍,指導銀行聚焦外匯風險交易特征,依托系統及時回溯篩查,實現精准化風險識別和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展業辦法》在外匯管理法規中首次提出“盡職免責”。“實踐中,銀行身處跨境資金業務辦理一線,其政策執行情況直接決定了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政策紅利能否真正惠及經營主體。”王春英說,《展業辦法》以立法形式明確客戶在銀行開展的外匯業務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但銀行能夠証明已勤勉盡責採取外匯展業措施的,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破除“唯結果論”,打消銀行落實外匯便利化政策顧慮,更好地激勵銀行“能干、願干、敢干”,提升合規客戶跨境業務便利化感受。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尊重銀行跨境業務規模、展業模式調整成本等方面客觀差異,基於銀行自願前提逐步推進《展業辦法》實施工作。”王春英表示,各級外匯局將對銀行改造系統、完善業務流程等工作給予相應輔導支持,降低銀行試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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