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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儲戶遲到20秒被拒致傷 銀行賠付16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銀行作為雇用小郝的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小郝所在的保安公司在整個事件中無過錯,因此無需承擔責任。最后法院判決銀行承擔80%的責任,王大爺承擔20%的責任,被告銀行賠償王大爺各項損失共16萬多元。
2013年06月26日08: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遲到20秒不讓進

  致傷儲戶銀行賠錢

  儲戶王大爺因到銀行交納電話費時晚了20秒,與保安發生爭執,王大爺被保安嚴重摔傷將銀行起訴。記者昨日獲悉,海澱法院判決被告銀行賠償王大爺醫療費等16萬多元。目前該案已經執行完畢。

  去年7月的一天,60多歲的王大爺睡完午覺后到銀行繳納電話費,拿號后發現前面尚有200多人在等候,他嘗試到自動交費機交費未能成功。當王大爺到該銀行隔壁的ATM機上存完錢回到銀行后,被保安小郝告知銀行已經下班。但王大爺發現此時5點剛剛過20秒,且仍有幾十個人在銀行大廳等候,距離自己的號還有100多個。王大爺邊大呼不公平,與小郝理論,邊使勁往裡面擠。小郝突然抱住王大爺的腰使勁往后拉扯,將王大爺從兩級台階上摔下,甩出去四五米遠,重重地摔在地上,造成多處骨折,進而引發腰疼、腿疼、骨質疏鬆、營養全面缺乏等。

  事發后,小郝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以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一年零四個月的有期徒刑。事發銀行墊付了醫療費等7萬余元,但就其他的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王大爺將銀行、保安公司和小郝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銀行作為雇用小郝的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小郝所在的保安公司在整個事件中無過錯,因此無需承擔責任。王大爺在銀行營業時間結束后,仍堅持進入銀行辦理業務,並與小郝在此問題上發生爭執,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最后法院判決銀行承擔80%的責任,王大爺承擔20%的責任,被告銀行賠償王大爺各項損失共16萬多元。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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