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記者 鄧聖耀 黃倩蔚
實習生 張艷麗
日前,阿裡巴巴集團支付寶悄然上線“余額寶”類存款業務。近期每一位支付寶用戶在登錄支付寶網頁時,都能看到此項業務的更新提醒。用戶一旦把錢從支付寶賬戶轉到余額寶,即為向基金公司等機構購買相應理財產品,這樣余額寶裡的錢就可以得到貨幣基金的收益,賬戶內的資金還能隨時用於網上購物、轉賬等。
支付寶表示,通過余額寶,用戶存留在支付寶的資金可獲得比活期高的收益。2012年10萬元活期儲蓄利息350元,如通過余額寶收益能超過4000元。6月18日晚,距離余額寶上線僅6天的時間,支付寶就高調宣布其旗下新增的產品,被稱為“屌絲理財神器”的余額寶用戶突破100萬。
目前,天弘基金和支付寶合作定制的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是該平台上提供的唯一產品。“目前已經有20多家基金公司與我們有接觸,未來余額寶還會有二期、三期項目陸續進入,以此構建支付寶賬戶的理財服務體系。”支付寶金融事業部總監祖國明表示。
但余額寶在推出后立即引發爭議。
支付寶圈錢謀利?
支付寶說,余額寶對於用戶的最低購買金額沒有限制,1元錢就能起買,還能隨時消費,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用戶的活躍度和資金量。事實上,支付寶從中得到切實收益遠不止這一點。有數據稱,2012年,每天通過支付寶交易的資金高達45億元,沉澱在支付寶平台的資金達300億元,這筆錢可以通過協議存款的方式,讓阿裡獲得4%以上的收益。但推出余額寶產品后,阿裡僅能向天弘基金收取“渠道費”。
從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管理頁面來看,每年0.25%的銷售服務費包括支付服務費以及技術服務費。業內人士分析,即使不包括廣告費和其他費用,僅以此項服務費來看,假設支付寶余額全部購買了余額寶,規模按照1000億元計算,余額寶有可能會為支付寶每年帶來2.5億元的收入。
不少人認為,通過余額寶,阿裡把本來可以實現的資金沉澱利息,都還給了客戶自身,而阿裡改為收取基金的服務費或者渠道費。這樣可以解決支付寶目前存在的兩大難題:一是央行的備付金管理辦法,二是對支付寶佔用客戶資金沉澱的利息的行為的質疑。
央行的備付金管理辦法一直是支付寶想繞開的問題。中國電子研究院研究員馮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然管理辦法中允許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適當范圍的余額利息收入,但是辦法中同時規定的注冊資本也讓支付寶幾乎無法獲得利息收益。”
銀行內部人士分析表示,支付寶如此做法有著降低備付金規模的意圖。根據央行相關規定,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10%,其中實繳貨幣資本是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暫存周轉的客戶資金越多,其需要另外准備的保証金也就越多。吸引客戶將資金從支付寶轉移到余額寶中,可以減輕其注冊資本壓力。
對銀行造成沖擊?
“銀行不改變,那就改變銀行。”馬雲曾對銀行隔空喊話。支付寶推出余額寶的存款業務,被業界視為阿裡巴巴與銀行的一種競爭。業內人士認為,這在客觀上會給銀行業以壓力,進而把經營與服務做得更好,最后受益的是公眾以及國家整個的金融業大環境。
近年來解決貨幣基金的贖回到賬和支付功能,是基金行業一直關注和推進的領域。而此次天弘基金與支付寶的合作,擴大了貨幣基金在線上的支付能力,部分解決了貨幣基金的支付功能。
但事實上,目前絕大多數淘寶客戶還只是把淘寶賬戶裡面的余額參與“余額寶”的理財,而不是把家裡的或者是銀行裡面的存款轉入到淘寶賬戶裡面。業內人士分析,這主要是基於幾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習慣問題,公眾需要一個接受過程的﹔其次是收益問題和資金安全問題。
為消除用戶在資金安全問題上的憂慮,阿裡巴巴方面最近承諾,如果客戶賬戶余額資金被盜,支付寶方面將全額賠償。但就目前情況來看,在資金的安全性上,“余額寶”還是沒法和銀行相比。同時,由於余額寶的支付被限定在消費領域,也不能支持信用卡還款和銀行卡轉賬。“從目前來看,余額寶業務的推出對於銀行的沖擊還是很有限的。”天弘基金總經理郭樹強表示。
越線金融監管?
據了解,目前支付寶擁有的只是基金支付許可,這和第三方機構所擁有的基金銷售牌照的職能和業務范圍還是存在區別的。但在事實上,余額寶已經達到了第三方代銷的實際效果。
“已有的政策並沒有放開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基金買賣的行為。”業內第三方基金投資顧問公司CEO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余額寶的業務模式顯然已經“越線”。
“余額寶實際上是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銷系統內置到支付寶網站中,銷售基金的是基金公司,支付寶就是提供一個基金支付的服務。”支付寶公關總監陳亮解釋,支付寶是一個基金支付渠道,用戶將錢轉入余額寶購買基金后,相應的資金全部劃到了基金公司賬戶,由基金公司管理。
但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阿裡巴巴“鑽了空子”,一旦監管層嚴查,阿裡巴巴勢必會被查處。
南方日報記者查閱了《証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証監會對銀行等機構代銷基金有嚴格的要求,包括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証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