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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叫停萬事達虛擬卡 電子支付市場開放再引關注

張莫 孫韶華

2013年06月21日08: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因不符合目前的監管要求,萬事達卡國際組織與廣州市易票聯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一個在中國香港地區的以離岸人民幣結算的“虛擬卡”項目,日前被央行叫停。

  中國電子支付市場開放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去年7月,W TO就美訴中國電子支付壟斷案發布了專家組報告,而根據中美之間的協議,在今年7月31日以前,中國將執行相關裁決。據悉,央行目前正在研究擬定境外銀行卡組織進入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監管政策。業內分析人士指出,新的監管政策可能將對外資電子支付服務商在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清算部分的開放。在此背景下,易票聯虛擬卡被叫停一事,無疑尤為引人關注。

  易票聯成立於1999年,在2011年獲得央行頒發的銀行卡收單及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証,目前與國內30多家主要的銀行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合作,也是中國銀聯和萬事達卡國際清算組織成員機構。

  今年3月萬事達與易票聯支付合作推出了“全球付”業務,“全球付”又稱“虛擬信用卡卡號”支付。即客戶可通過填寫個人信息並通過自己的銀行卡為賬戶充值之后,獲得一張16位卡號的“虛擬信用卡”,該信用卡和一般的信用卡一樣,擁有有效期、安全碼(C V C 2)等信息,客戶可通過這張“虛擬信用卡”在國內外支持萬事達卡支付的網站進行消費。

  業內分析認為,通過“虛擬卡”,萬事達實際上進行了跨境人民幣結算,而這與目前的監管規定相悖。根據央行的現行規定:“各支付機構不得與境外銀行卡組織合作開展與人民幣銀行賬戶、人民幣支付賬戶相關的跨境支付業務﹔不得採取支付賬戶關聯境外銀行卡組織品牌標准的賬戶號碼、銀行卡卡號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發行境外銀行卡組織的虛擬卡﹔不得與境外銀行卡組織以人民幣完成境外持卡人境內消費收單業務的清算和結算。”

  央行要求,易票聯公司暫停與萬事達合作開展的支付賬戶業務,要求其以外幣與境外銀行卡組織完成境外持卡人境內消費收單業務的清算和結算,不得以離岸人民幣與境外銀行卡組織進行相關業務的清算和結算。

  《經濟參考報》記者20日致電易票聯公司,該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全球付”業務目前已經暫停。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在給《經濟參考報》的回復中稱,“中國一直是萬事達卡的重要市場,我們也一直致力於在這個充滿增長活力的市場不斷耕耘。此次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是針對一個在中國香港地區的以離岸人民幣結算的虛擬卡項目,其中萬事達卡所涉及的業務屬跨境交易范疇,且此規定涉及所有國際支付組織而並非針對萬事達卡。”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海W T O事務咨詢中心總監龔柏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入世承諾中並沒有承諾外資電子支付服務提供商可以進行跨境電子支付和清算業務。如果萬事達從事的是境內人民幣支付和清算業務,在中國法規還沒有修改的情況下,是違規的。

  不過,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央行正在研究擬訂境外銀行卡組織進入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監管政策。而央行相關政策可能進行調整的背景,正是去年7月中美電子支付世貿組織爭端案專家組裁決。

  2010年9月,美國貿易代表署就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措施案向中方提出磋商請求,並正式啟動W T O爭端解決程序。中美雙方磋商未果后,奧巴馬政府於2011年2月宣布,就電子支付案正式向W T O提起設立專家組的請求。2011年7月W T O專家組正式成立。2012年7月16日,W T O就美訴中國電子支付壟斷案發布了專家組報告,初裁認為有關在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支付卡電子交易的要求方面,銀聯具有壟斷地位。業內分析稱這無疑使我國電子支付市場的開放面臨壓力,並或將推動我國未來電子支付市場格局的改變。2012年11月26日,中美達成協議,中國將在2013年7月31日前執行相關裁決。

  “美方列舉了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的19份文件,歸納了六大問題。不過,專家組對照19份文件中的具體條款,一一核實,最后隻認定有關在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支付卡電子交易的要求方面,銀聯具有壟斷地位。專家組認定,有關文件要求必須由銀聯,而不是其他電子支付提供商來處理所有中國大陸發行的支付卡發生於澳門或香港的人民幣交易,以及任何發生於中國大陸且使用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發行的人民幣支付卡的人民幣交易。專家組認為‘在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清算必須由銀聯完成’這一措施必須取消。”龔柏華指出。

  龔柏華說,按照W T O裁決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是要盡快出台相關規定的,即應允許外資電子支付服務商進入中國市場。同時,外國的電子支付服務商也應該遵守相關的規定,如設立條件。

  “我們從中國深入體制改革,引進競爭機制,主動調整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等方面的文件政策,放寬進入中國電子支付卡的准入,形成良性競爭機制,讓消費者最終得益,這是中國主動改革開放的舉措,不是被動執行本案這部分裁決的結果。”龔柏華指出。

  龔柏華也提醒說,我們監管措施的內容同樣要符合W T O相關規定的要求,注重“審慎監管”。如何在適度引進競爭機制的同時,確保我國的金融安全、信息保護,這將考驗我國監管部門立法技巧和執法能力。(張莫 孫韶華)

(責編:郝帥、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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