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專項資金支出范圍進一步細化--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國土專項資金支出范圍進一步細化

陳仁澤

2013年06月21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今年以來,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連續出台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級地質遺跡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對《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遺跡保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專項資金,來源都是中央分成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資金總量非常有限,如何做到“集中力量辦大事、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作用”非常關鍵。三項新《辦法》從預算、支出、財務、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監管,明晰了國土資源部與財政部、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充分體現了三方面的特色:一是集中財力,突出重點﹔二是明確范圍,分類管理﹔三是強化監督,講求績效。

  專項資金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專款專用,因此這幾個管理辦法對資金的使用方向、支出范圍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以確保每一分錢都能花在刀刃上。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明確規定包括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治理、礦區地下含水層破壞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等相關支出。國家級地質遺跡保護專項資金,則主要包括國家級地質遺跡保護工程、地質遺跡科普宣傳、地質遺跡標本收集展示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職工工資、獎金、津補貼及其他福利性支出,以及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無關的費用等六方面。(陳仁澤)

(責編:郝帥、喬雪峰)

相關專題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