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如果不向银行“朝贡”19万元与自己毫不相干的 “咨询费”,要想银行贷款,则面临延长审批时间。如此作派竟发生在杭州市上城区一家国有银行吴山支行,昨天工商部门对其处以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清波工商所所长徐航介绍,工商执法人员到杭州欧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例行检查账目发现,该公司有一笔19万元支出的“造价咨询费”非常蹊跷。为什么一家工程公司要把19万元支付给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杭州一家国有银行造价咨询中心?这家国有银行和造价咨询中心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其中是否涉嫌经济违法行为?经向上级有关领导请示后,工商机关展开了全面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先后对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获知,因为工程公司急于想从这家国有银行吴山支行贷款,而银行工作人员以“放贷紧缩”等为由不给放贷。经多次沟通,银行工作人员终于松口,并暗示工程公司要想及时贷到款,必须与这家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一家造价咨询中心建立关系,并支付相关的“咨询费”,那样,才能保证贷款及时到位。
本来向银行贷款就要支付一笔巨额利息,而想让这家国有银行放贷,又要支付一笔额外的“咨询费”,付还是不付?工程公司上下十分纠结。由于工程公司急等这笔贷款使用,法人代表最终拍了板,“就当这笔钱请银行工作人员出去旅游的费用。”
全面掌握工程公司申请贷款的遭遇,上城工商分局以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这家国有银行吴山支行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银行在向工程公司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以延长贷款的审批期限为要挟,要求工程公司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造价咨询中心”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为尽早拿到贷款,工程公司被迫向“造价咨询中心”支付19万元“咨询费”。
上城工商分局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搭售商品的相关条款,向杭州这家国有银行吴山支行开出9.5万元的罚单。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