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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沙县富农惠农新路径

2013年07月02日10:34    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为消除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的影响,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三明银监分局在深度调研基础上,高起点策划、高标准要求、高效率推进沙县探索实施以普惠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改革,并获批成为全国6个承担农村金融改革试验任务的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沙县改革突出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三个特点”,兼顾面上统筹和点上突破,力争形成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样本。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肯定支持,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今年以来,汪洋副总理先后在银监会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沙县改革的专项报告上作出肯定批示。

一条主线 贯穿全程

沙县改革以打造“户、村、乡(镇)、县”立体式、全覆盖、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为主线,引领串联各项改革措施。通过“农户建档、需求分类、信用评级、授信放贷”,满足“户”层面的贷款有效需求;通过实施“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规范布设小额便民支付点,满足“村”层面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引导各类银行业机构到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布设金融服务机具,满足“乡(镇)”层面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引进来、长出来、延下去”等方式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县”层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围绕主线,沙县改革提出“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总量充足、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便捷、金融环境良好”五项目标,着力破解“行政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金融竞争不充分、县域金融投入不足、农户信用贷款难、抵押物不足、担保不易、贷款贵、服务慢、金融知识匮乏、诚信缺失”十个难题,推进“全县农户经济档案全覆盖、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全覆盖、全县农户贷款有效需求全覆盖、全县行政村融资担保基金全覆盖、全县行政村基础服务全覆盖、全县行政村农村金融服务站全覆盖、全县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全覆盖、全县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全覆盖、全县乡镇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全覆盖、全县乡镇农业银行自助金融服务机具全覆盖”十个全覆盖工作。改革以来,沙县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机构由改革前的7家增加到10家,银行业营业网点从改革前的52个增加到56个, 8个乡镇有两个以上银行网点,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2.1个,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0.5个百分点;金融总量进一步增加,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62.46亿元,比改革前实现翻番,存贷比119.55%,形成罕见的资金洼地;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小额支付便民点行政村覆盖率从改革前的44%提升为100%,在全国率先设立农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在全省率先完成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涉农贷款平均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比改革前节约3个工作日,涉农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比改革前少上浮10个百分点;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在全国最先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新农村住房集体建设项目贷款和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在全省率先组建村民出资的担保基金52家,募集担保基金2755万元,创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和村民组织出资的担保公司4家;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户经济档案建档、评级从改革前的手工建档54.51%到电子建档100%,信用村从改革前的37个增加到50个,在2012中国县域金融年会上,获评“全国十佳金融生态示范县”。

“一房四连贷” 助圆新居梦

先行先试,突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城市郊区、城中村以及中心集镇等领域,初步探索出集新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农户住房装修贷款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四位一体”的新农村住房建设贷款产品链,实现“农村住房无法抵押的障碍,农户贷款方式的限制,以及村级组织无法作为承贷主体的限制”三个突破,减轻农民生产资金和住房购买资金双重压力,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农村集体开发贷款”——新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该类贷款是指向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取得合法审批文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所在街道办或村集体成立的负责住房建设的村级企业发放的用于新农村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并由村级企业承担该贷款风险。该类贷款采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其他资产抵押、企业法人、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担保。该产品在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自有资金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使银行对住房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范围从城市延伸到乡村,从国有土地延伸到集体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的住房建设项目融资难的问题。2011年初,农行三明分行对沙县西门村“麻公岭花园”新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1400万元,这是全国农行首笔新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上报审批的该项目贷款1.2亿元。

“农村住房按揭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该类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购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由村集体自筹资金或村民集资建设只限当地村镇农户购买的自住房屋的贷款。该产品在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上,充分考虑了农户的主体特征和实际需求。贷款由借款人以新农村建设社区内所购住房设定抵押,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本村村民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出现风险时,村委会同意并帮助进行流转处置。贷款采取按揭贷款模式,额度为购房总投入资金的50%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农户类贷款利率规定执行,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农行三明分行已发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195户,累计贷款金额2536万元,贷款余额2164万元。目前,沙县农村信用联社已给予600农户,6000万元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授信。

农户住房装修贷款。该类贷款是指向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自然人贷款。贷款由借款人以拟装修住房作抵押或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农户住房装修贷款单户额度原则上掌握在农户住房装修总投入的6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商品房设定抵押,贷款用于该商品房装修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可采用利随本清或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2012年,农行三明分行发放了全省农行首笔农户住房装修贷款20万元。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该类贷款是指向统规统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社区或集镇范围内取得房屋和土地权限证书的农户发放房屋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农户日常消费、生产经营和创业等用途。该贷款期限3年期,享受利率优惠、贷款优先、随用随贷的优惠政策。目前,沙县农村信用联社已发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共25笔738万元。

流转“地”资源 盘活闲置资产

沙县是“中国小吃之乡”,大量农户外出经营小吃。沙县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大量耕地抛荒、弃耕问题,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项目开发,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从2006年的1.63万亩到目前的11.56万亩,流转率达61.6%。由于农民户均耕地少、价值低,直接抵押的经济意义不大,三明银监分局引导积极创新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贷款模式,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该类贷款是指向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承租土地开发农业生产项目的业主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贷款可用一般方式贷款和可循环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县财政每年提供200万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目前已贴息172.8万元。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土地流转项目业主,合资成立了“沃土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每年可为土地流转项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贷款担保5000万元。目前,已累计为160个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业项目发放贷款1.35亿元,没有产生不良贷款。

融资担保基金 实现联合增信

由于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主体,三明银监分局推进沙县全国首创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提高村民资信水平。村级担保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农户入股、村财注资和县财政、镇财政拨付资金。村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入股,每户1-2万元,县财政和镇财政各拨付10万元注资,村财根据实际情况出资。担保基金平均规模为53万元。基金对村民贷款的担保额度依据信用等级与出资额相结合的办法,获评A级信用等级的贷款额度为其出资额的2倍;获评AA的为出资额的3倍;获评AAA的为出资额的5倍。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基金对担保上限做出了严格规定,担保基金担保贷款总额最大不超过10倍。贷款逾期3个月后仍未收回的,由基金代为偿还,不足部分由村组织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同时,由县财政补贴2/3、农户承担1/3参与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业务,防范借款人因身故、高度残疾造成的信用风险。目前,全县已设立52个村级融资担保基金,1334户农户入股,基金规模2755万元,发放农户贷款526户4273万元。推行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后,农户贷款额度提高3.3倍,由传统的每户3万元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升1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扣除其存入的基金所得定期存款利息后,农户实际支付年利息比同类贷款利息(一般上浮50%—70%)减少近半;农户在其授信额度内仅需办理首贷手续,年度内一次审批、循环使用、随用随贷,次贷从提出申请到贷款审批发放最快1天内即可完成。

设专营机构 推专业服务

三明银监分局制定《关于推进三明银行业机构设立专业化支行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机构深化分支机构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按照“专门机构、专项规模、专门流程、专项机制、专业人才、专项产品”思路设立专业化支行,主动对接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走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通过为当地支柱产业、特色行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地方特色经济不断发展。目前,农行在沙县成立沙县小吃支行和城镇化支行两家专营机构。截至5月份,小吃支行共发放小吃行业贷款268户发1.23亿;城镇化支行发放个人类贷款689笔共2.35亿元,发放法人流动资金贷款5400万元,办理银承票4500万元。

(责编:贺霞、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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