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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QFII投資與QFII影響混為一談

2013年05月30日08:2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觀點爭鋒

  QFII對中國股市、對上市公司帶來積極的影響,不應該只是停留在專業機構的研究報告裡,更應該反映在投資者的耳聞目睹之中,成為一種普遍事實。

  在QFII正式進入我國証券市場十周年之際,筆者寫了篇《“十年如一日”的QFII》的文章(見5月27日《新京報》),表達的意思是十年來QFII對中國股市的影響有限,也沒有讓中國投資者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價值投資者。

  文章受到了畢馬威全球中國業務發展中心研究部經理劉振華先生的關注。劉先生提出了不同的觀點《QFII在中國並非“十年如一日”》(見5月29日《新京報》),這是很正常的。不過,從劉先生的文章來看,雖然希望論証QFII在提升國內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經營業績,以及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文章有把QFII投資與QFII對中國股市的影響混為一談之嫌。

  比如,上述文章裡提到,根據畢馬威及相關研究,QFII在投資國內公司時較國內基金更加注重公司的治理結構特點。比如,QFII投資較傾向於管理層有較高報酬的公司。這說明的是QFII的一種投資選擇。這種投資選擇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QFII在投資時對公司治理結構特點的重視與“提升國內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顯然不是一回事。

  同樣的問題還出現在“提高公司經營業績”上。QFII的主題投資是價值投資,選擇一些業績優良、成長性好的公司作為投資對象。但畢馬威及相關研究表示,有QFII作為股東的公司其經營績效顯著優於沒有QFII股東的公司。QFII所持股份的大小與公司的財務業績和股市表現均有正相關。這顯然是本末倒置了。因為這些公司業績的優良並非是因為有QFII投資的緣故,而是QFII在投資的時候選擇了這些業績優良的公司。

  至於劉先生文章中提到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問題,其實是沒有普遍意義的。文章稱,有QFII和國內基金作為股東的企業,其股權分置改革所經歷的時間會較短﹔有QFII股東但沒有國內基金股東的國有控股企業,非流通股給予流通股股東的賠償比率較高﹔QFII股東所佔股份越高,非流通股給予流通股股東的賠償比率也越高。若所言屬實,則恰恰反映出中小投資者話語權缺失的事實,這意味著上市公司隻要搞定了QFII與國內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股改方案也就搞定了。而當時為了確保股改進展的順利推進,國內基金一不准砸盤、二不准投反對票,國內基金處於一種無所作為的狀態,QFII的作用因此而凸現。但這終究只是中國股市特殊時期的特殊事件,而且從股改的整體情況來看,流通股東的利益並沒有受到保護,股改對價明顯偏低。這也正是導致當前大小非套現猛如虎的重要原因。

  QFII作為中國股市的重要參與者,筆者也希望QFII能夠真的如劉先生所言的那樣對中國股市、對上市公司帶來積極的影響。但這種積極的影響,不應該只是停留在專業機構的研究報告裡,更應該反映在投資者的耳聞目睹之中,成為一種普遍事實。

  皮海洲(湖北 財經評論人)

(責編:達昱岐、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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