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証監會公布了對包維春(時任宏達股份總會計師)、馮振民(時任四川路橋証券部副經理)、吳春永(時任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三人分別因泄露內幕信息及內幕交易被証監會警告,並各罰款30萬元。其中,包維春因對吳春永表示“買了風險不大”,促使后者以多個基金專戶集中建倉宏達股份,構成內幕交易。
面對打聽刺探未保持謹慎
証監會查明,2010年4到5月間,宏達股份擬將西藏天仁礦業有限公司擁有的礦產資源注入上市公司,后因交易目標資產相關條件不成熟,宏達方面決定終止商談該事宜。在此過程中,包維春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泄露內幕信息行為,馮振民、吳春永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具體情況是,2010年5月14日,宏達股份董事長要求包維春尋找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對西藏的一個礦產進行資產價值預估。當日中午,包維春與資產評估機構相關負責人見面。下午,包維春就打電話給馮振民,告訴馮振民“宏達股份”近期可能有動作,可以逢低買入一些。馮振民回答說:“我知道了”。証監會認為,包維春此舉屬泄露內幕信息。
5月17日,宏達股份高層開會,通報擬將天仁礦業擁有的礦產資源注入上市公司的想法,並研究可行性方案,包維春參加討論。當晚,吳春永打電話詢問包維春關於有色金屬下半年的走勢情況。由於當時背景嘈雜,包維春挂斷了電話,后又將電話打給吳春永,說上半年庫存比較大,下半年庫存減少后有色金屬價格應該會上漲。吳春永還問包維春宏達股份最近有什麼動作,包維春說不清楚,但有色金屬下半年應該有行情。吳春永在電話中問包維春宏達股份股票是否能買,包維春說買了風險不大。証監會認為,包維春在電話中對於吳春永打聽、刺探和印証內幕信息行為未保持足夠謹慎,屬過失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集中建倉曾致股價漲停
在獲知內幕信息后,馮振民利用妻子黃薇賬戶進行內幕交易,獲利16927.65元,該賬戶資金來源於家庭自有資金。同時,馮振民受合力創贏(該公司已注銷)委托,代其買賣股票,操作該賬戶內幕交易宏達股份,獲利1061.71元。
相比馮振民,吳春永的交易規模要大很多。其管理的七個賬戶在5月19日集中買入宏達股份,均產生虧損,共虧損約316萬元。其中,六個賬戶為基金專戶,一個屬投資顧問業務。交易量最大一個賬戶買入50萬股,其余還有四個賬戶的買入量各在20萬股以上,還有兩個賬戶各買入10萬股。
回查當時的交易情況,2010年5月17日馮振民大舉買入當天,宏達股份低開高走,上漲約2.3%,交易額達到4.45億元,較前幾個交易日有所放大。在隨后的5月19日,也就是吳春永管理之下賬戶集中建倉的當天,宏達股份強勢漲停,成交額進一步放大至6.76億元。同一天,馮振民賣出了部分宏達股份股票。6月7日,宏達股份復牌宣布終止商談重組事宜,股價跌停,馮振民持股全數出逃,而吳春永所管理的賬戶最晚直到6月30日才出清,砸出階段性低點。
証監會表示,根據包維春與吳春永的談話、當時的談話背景以及事后的交易行為等,可以認定,吳春永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而此前,基金專戶觸碰內幕交易“紅線”的情況還比較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