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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2013年4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2013年04月28日14:25    来源:保监会网站    手机看新闻

  

序号 处罚日期 文书编号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措施
1 2013-4-1 川保监罚〔2013〕2号 刘娜 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法》第131第(一)项 《保险法》第174条第一款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00)
2 2013-4-1 川保监罚〔2013〕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支公司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 《保险法》第162条 罚款伍万元(¥50,000.00)
3 2013-4-1 川保监罚〔2013〕3号 丁强 对人保产险宜宾市翠屏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 《保险法》第173条 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4 2013-4-1 川保监罚〔2013〕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支公司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 《保险法》第162条 罚款伍万元(¥50,000.00)
5 2013-4-1 川保监罚〔2013〕4号 刘玉萍 对人保产险宜宾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 《保险法》第173条 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6 2013-4-1 川保监罚〔2013〕4号 黄清国 对人保产险宜宾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 《保险法》第173条 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
7 2013-4-9 川保监罚〔2013〕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 《保险法》第162条 罚款拾捌万元(¥180,000.00)
8 2013-4-9 川保监罚〔2013〕5号 张明 对中国人寿达州市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 《保险法》第173条 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
9 2013-4-9 川保监罚〔2013〕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规定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0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4条 罚款贰万元(¥20,000.00)
10 2013-4-8 川保监罚〔2013〕6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 《保险法》第162条 罚款拾伍万元(¥150,000.00)
11 2013-4-8 川保监罚〔2013〕6号 陈磊 对新华人寿眉山中支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 《保险法》第173条 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
12 2013-4-8 川保监罚〔2013〕6号 张仁地 对新华人寿眉山中支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 《保险法》第173条 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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