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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年08月26日10:33    来源:保监会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706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锡勤

  经查,你公司于2012年期间,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永叔支行,并在30日内向我局提供划款凭据的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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