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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股东20%持股比例取消 但不得超过51%

2013年04月17日07:1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昨天,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至51%,不过,为防范风险,新公司仍严格执行单一股东持股20%原有上限。

  据了解,在2004年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而此次通知中强调,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设定51%的持股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前,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单位的最高持股比例也限定为51%。

  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方面称,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所以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记者 牛颖惠)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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