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消保局回应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九大热点--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理财频道>>滚动

央行金融消保局回应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九大热点

2013年04月17日13:59    来源:金融时报    手机看新闻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化解金融消费争议和风险隐患,人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记者就当前形势下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何特别意义,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涉及哪些领域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专访了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

  记者:请谈谈在当前新形势下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建立专门机构和组织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焦瑾璞: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三条主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受理投诉和维权,实际上是与金融监管改革、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体系稳定息息相关的。首先,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环节。其次,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的重要前提。此外,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以前散见在各司局之中,各司局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

  记者: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涉及的领域有哪些?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与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是如何分工的,如何开展合作?

  焦瑾璞: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主要职责为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草案;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进行监测,协调促进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依法开展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和具体政策的设计、相关投诉的受理处理和金融教育的开展。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面临诸多挑战,“一行三会”有必要加强深入合作,以便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将继续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记者: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焦瑾璞:2013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推动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金融教育,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今年的工作重点将放在七个方面:一是健全人民银行系统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架构;二是推动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三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四是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五是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六是努力建立内外协调、相互联动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七是加强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队伍建设。

  记者:据了解,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正在申请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焦瑾璞: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为人民银行核配“12363”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公益服务专用号码。现阶段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和西安分行正在开展“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试点工作。各机构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准备于近期在辖区内开通运行,探索不同的运作管理模式和投诉咨询受理、处理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摸清情况和积累经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将结合分支机构试点和对其他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行业协会投诉电话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方案,适时稳妥地建立覆盖全国、统一的“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

  我们正在研究开发“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对接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拟实现对内连接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和各级分支机构,对外连接金融机构,实现受理、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与咨询的电子化。同时,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统计分析体系,定期向社会披露人民银行系统受理、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整体情况。


相关专题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