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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战略在激励全新发展理念

2012年11月23日09:17        手机看新闻

  今年营改增跨出的三大步,标志着中国结构性减税大战略正进入扎实推进的落实期。包括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等在内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无形中产生了引导经济资源从宏观向微观倾斜、从政府向民间倾斜的理念转变和行动激励。

  程 实

  从上海在今年元旦启动营改增试点,到8月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和深圳,再到 10月试点范围继续有序扩大,准备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今年营改增跨出了铿锵有力的三大步。这不仅意味着营改增在规划路线上稳步前行,更标志着中国结构性减税的大战略正进入扎实推进的落实期。

  营改增及其归属的结构性减税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有益性,理论界和实务界早已形成了基本共识,但共识并非永远都没有争议。尤其因为今年宏观环境的高度复杂,还是引发了一些联想和担忧。尽管这些联想和担忧的产生在所难免,但很有深入剖析的必要。笔者认为,从风险这个别样的视角审视营改增和结构性减税,对共识的理解反而可能会更进一步。

  比如,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剧烈演化,债务风险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显形、广泛扩散的背景下,我国的结构性减税会不会潜在加大自身的债务风险,并给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意料之外的负面冲击?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结构性减税也是减税,从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效应看,8个月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减轻了170多亿。税收减少直观上会导致政府偿债能力的相应削弱,但从债务风险角度看,营改增和结构性减税将在中长期内提升中国财政巩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减小真实的债务风险,因为财政收入多元化发展趋势包容了结构性减税的减收影响。

  1994年税改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最大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对中国税收增长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但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体系的多渠道开源,这两个税种合计占全部税收的比例17年来整体稳步下降,去年已降至42%,较1994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营改增属于两大税种间的转换,对合计总量并不会产生突然性的巨大冲击,即便两者合计可能产生些许减收,在其对税收整体影响力渐次下降的趋势下,也不会给财政收入稳定带来实质性影响。

  此外,尤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及结构性减税将在中长期内起到“保增养基”的重要作用。就营改增而言,其保增长、促增质的效应体现在:通过减少并消除重复性征税,给微观经济主体施以正面、有效的税收激励;通过促进税收体制的行业公平,提振第三产业;通过保障小微企业的个体利益,促进经济增长的就业容纳力并由此夯实中国消费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据国家税务总局专题研究小组通过建立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T-CGE)的研究结果,营改增有望带来0.5个百分点的GDP增长提振、1.1个百分点的消费增长提振以及70万个左右的新增就业岗位。

  多元化的包容和保增养基的作用,将使得中国财政状况更加稳健,进而减小而非加大了债务风险。据IMF的预测,“十二五”期间,受经济转型发展的助力,中国财政赤字的GDP占比有望从2011年的1.24%降至2015年的0.13%,政府总债务的GDP占比则有望从2011年的25.84%降至2015年的14.95%,这两大指标不仅远低于欧美的高水平,也大幅低于3%和80%的国际警戒线。

  再有,中国经济今年以来增长减速,微观企业生产经营的活跃度和健康度悄然下降,结构性减税会不会带来意料之外的结构性风险?直观看,这种结构性风险体现为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盈利风险,以及中央和地方税收资源的再配置风险。但深层次分析,营改增及结构性减税不仅不会明显加大以上两种狭义的结构性风险,还有望通过减轻三种结构性失衡,降低更广义的结构性风险。

  结构性减税必然伴随着结构性阵痛,但个案和局部的负面冲击可以通过短期配套措施得以缓解,长期内,随着结构性减税的深入推进,阵痛将最终消失,全局性的利好作用将渐次显现。就具体的营改增而言,这种阵痛表现为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减法变加法”,例如对于即将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行业以及已经试点的部分小型广告代理企业、汽车租赁公司等,营改增可能导致其短期税负增加而非减少。但“减法变加法”的原因往往是行业或企业自身的财务不规范、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和范围上存在适用差异导致的进项税抵扣不足。后一种因素会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进和两大税种最终统一而逐步消除并消失,前一种因素则可通过短期内阶段性的、针对个案的财政补贴方案加以缓解,并通过倒逼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强自身财务规范度最终得以有效消除。

  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比例分配的分成税,营改增后必定会触及中央和地方利益调整。根据短期政策安排,改为增值税的营业税依旧归地方,地方财政受到的实质影响并不大。一方面,2008年至2011年,地方税收年均增长21%,高于同期中央和地方整体税收18%的年均增长,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增长有望更趋平衡;另一方面,2002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从54.96%渐次降至2011年的49.4%,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相应上升,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有望更趋平衡。这种财力平衡,将有助于中国财政政策对中央和地方的行动统一和政策协力。

  此外,也是更值得强调的是,营改增及结构性减税,将从更广义的层次缓解分配领域的结构失衡、资源配置的产业失衡、宏微观的结构失衡。包括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等在内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无形中产生了引导经济资源从宏观向微观倾斜、从政府向民间倾斜的理念转变和行动激励,有望对中国经济微观实力的培育、民间经济力量的崛起发挥重要作用。

  (程实 作者系金融学博士,经济学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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