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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

2012年11月26日11:3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教育部网站24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高校要严禁用人单位在校园发布包含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防止传销诱骗和招聘陷阱。

  比2012年增加19万人

  通知指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

  根据通知,各地各高校要在普遍开通就业信息网和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基础上,积极推进毕业生信息和行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力争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的场次和需求信息数量高于往年。

  防止传销诱骗和招聘陷阱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高校要加快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通知强调,高校要严禁用人单位在校园发布包含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防止传销诱骗和招聘陷阱。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要制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通知提出,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

  通知还要求完善并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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