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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住房资源分配不公 房产税及早亮剑

曾涛

2013年01月15日08:3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日前表示,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势在必行,应该在基础性环节完成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近段时间,“房妹”、“房嫂”、“房婶”、“房叔”等标志性符号不断出现,说明住房资源的分配不公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满。住房资源分配不公,有投资客通过市场手段投机获利,也有贪腐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不当利益。不管是哪种情况,住房分配不公和大量闲置,都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下,房产税需要及时亮剑。

占有房产越多,交税也应该越多,不仅符合房产税征税原则,也应该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力的方向。住房空置率过高,通过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征收高额房产税,使得这部分住房资源能够释放和利用起来,对整个社会而言将意味着福利的增加。

例如有建议提到,“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这样的建议从总体上看是积极可行的。

与此同时,房产税征税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如果在方案设计和征收环节上考虑不周,则容易使房产税走样,不仅难以保证其应有功能的实现,而且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公。例如上述建议中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认定,尚存在操作细节上的不确定性。住房面积有大小之分,位置有好坏之别,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不同住房之间的巨大差异。如果简单征收,就容易引发社会不公。比如,张家在某市市中心有一套200平米的房子,每平米市价5万元,但因为是唯一住房,所以不用交税;李家在郊区有两套房子,各80平米,每平米1万元,则需要交税。与此同时,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来说,哪个是第一套,哪个是第二套、第三套,都需要合理的认定,否则就会引发各种争议,甚至显失公平。

西方国家征收房产税,一般采取价值评估的办法,根据地段、使用年限等多个因素确定房屋的价值,作为征税的基数。我国家庭数量众多,住房千差万别,一户一户地核实、评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为房产税征缴的一项艰难挑战。

房产税能否打压房价?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抑制房地产领域的奢侈性消费,在抑制房价方面恐难发挥更大作用。供求关系是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我国一些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住房刚性需求很大,同时宽松货币政策也容易放大住房需求。如果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住房市场成为卖方市场,房产税负担很容易转嫁到买房人或租房人身上。假如这样的情况成为现实,则房产税的征缴将会加大社会不公。这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我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必须合理使用,不能在住房面积上相互攀比。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对于以往住房资源明显分配不公的现象进行必要的纠偏。因此,房产税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尽快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同时避免由于设计和操作不当而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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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树森、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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