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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驾照杀手更多?怎样才能建立安全的交通环境

2013年01月30日16:32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就在“史上最严交规”令各地驾考通过率骤降,使得驾校学费“涨”声一片的时刻,考驾照为什么必须经过驾校培训的问题再次激起人们的争论。

  这次发问的是一位“自学”申考驾照被拒的南京市民,最近,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南京车管所告上了法院。与此同时,上海市人大代表金可可也在当地“两会”上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取消上海的驾校强制培训。

  “大学都可以自考,为什么驾照不能自考?”

  “强制培训还有这么多‘杀手’呢?放开了岂不是更乱?”

  支持和反对的立场都有各自的拥趸,而细问之下便会发现,人们真正纠结的并不是要不要驾校培训,而是究竟应该怎样学,怎样考,才能给我们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甲方

  就这样还有人买驾照呢,

  如果连上驾校都取消了,你还敢上街吗?

  尽管支持者们也对目前的驾校培训有许多不满,但在他们看来,仔细考量一下眼前的“国情”,强制培训还真是少不了。“至少在像北京这样交通压力很大的城市里,不太具备自学的条件。”一个在中美两国都考过驾照的受访者如是说。

  陈墨(去年考取驾照,驾龄1年):

  开车其实算不上什么技术活儿,尤其是自动挡,踩油门就走,踩刹车就停,技术难度我看还不如自行车。所以国外不学习也能考证,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那是在国外,在国内大街上开车可就是技术活儿了,据说外国人来到中国都不敢开车。

  我觉得就目前咱们国家的现状而言,从行车安全的角度,强制先学后考有一定意义。就这样还很多人买驾照呢,如果连上驾校这个规定都取消了,你还敢上街吗?

  但是驾校考试的科目,我觉得完全没有起到真正的安全教育作用。比如我上驾校学习,教练完全是机械式地按照考试科目教学,靠边停车、坡起、直角弯、单边桥,这些科目的实际应用是什么,压根就不教。至于并线打转向灯之类的行车规则,基本只是口头说说,没有起到强制作用。说白了,咱们驾校的教育跟普通中小学的应试教育完全一样,是为了考试准备的。当然,开车素质这种事,不是靠驾校能教出来的。

  我觉得今后应该增加一些监管机制。就是把驾校毕业学员的事故率,作为驾校考核的一个指标。比如驾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两年有个考核期,如果两年内学生发生责任事故的比例超过某个标准,就要由交管部门向驾校追责,或者公示不达标驾校。

  “自学”开车,出了事故找谁?

  匿名驾校教练:

  我不知道国外怎么样,按照咱们国家现在的规定,说自己“自学”的人可能好多都违法了。咱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有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要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教练车”都是专门改装过的,副驾有同步刹车,方便教练控制车辆,没有谁会为了学车专门弄一辆教练车吧?《条例》里还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出交通事故的话,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他“自学”的话出了事故找谁,找他爸爸?

  周魁(驾龄十年以上,在中美两国都考过驾照):

  我觉得假设驾校的教学是认真的,那么,有些东西还真不是自学就能解决的。驾校收费高是有问题,但是不能因收费贵就取消强制性的培训。至少在像北京这样的交通压力很大、道路资源紧张的城市里,不太具备自学的条件。

  我是在波士顿考的驾照,他们的驾考是笔试通过之后,会发给你一个实习驾照,有了这个驾照你就可以开车上路了,但要求是副驾位置必须有一个有正式驾照的人。这就是一个自学的“前提”,在国内“自学”的话,多少会涉嫌无照驾驶吧?

  在美国考驾照没有强制的培训,但我当时还是找了一个中介突击培训了一下,上了四堂课。倒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因为美国的驾考对一些安全意识的细节要求特别严格,不了解的话很容易“挂”掉。比如说遇到停车线你必须要踩死,要让车顿一下才行,还必须有一个左右看的动作(因为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路权是要绝对保障的);倒车的时候,手必须要放在副驾位置的后面等,反正就是一些在我们看来“傻了吧唧”的事儿。但事实上,以后开车的时候就会知道,这些看上去很傻的动作,还是挺有用的。

  我觉得他们和咱们的驾考严格程度差不多,也不是难,但是他们的考试特别强调驾驶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所以我觉得咱们的驾校不仅要培训技能,还应该有驾驶道德的培训。有一次我就碰上有老人过街,后面好几辆车在按喇叭,让人看着挺难受的。

  批注

  昆明

  私人利益应给

  公共利益让路

  2011年,昆明市民姚勇东想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向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考驾照。这一请求被拒绝后,姚勇东将昆明市车管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车管所不受理他申请“直考”驾照的行为违法,限期为他办理“直考”申请。而昆明中院对这起驾照“直考”案的终审判决是:法院认为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对撞时,私人利益应当给公共利益让路,姚勇东申请直考属于私人利益,维护正常的道路安全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属于公共利益。以此,昆明中院判令姚勇东败诉。

  @隔窗晒太阳的猫:又是个公婆都有理的难题,个人怀疑如果允许自学,是不是会有超级庞大的一批人员无照驾驶?

  @仰望星空小怪兽:请问自学驾照如何上路?你上路学习谁承担责任?教你的人具备资格吗?你自考大学对他人没安全隐患,你学驾驶,这是有安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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