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纪、党纪等处理。
煤矿为逃避责任瞒报事故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
接到群众举报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会同甘肃省有关部门和张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组。甘肃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导组,对张掖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9名主要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介绍,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等事实进行了核查,对瞒报责任进行了详细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该起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3人,其中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或主要责任的9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该起事故中另有20名公职人员因负有监察、领导等责任受到开除公职、撤职、开除党籍等政纪、党纪处分。甘肃省对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合计879.998万元,甘肃省煤监部门已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该矿。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