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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费遍地开花 教育部查无明文

2013年03月27日10:0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社电珠海市教育局26日决定取消收取小学午休费。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自2010年9月起收取“午休费”,连“只能在课室内座位休息”的学生每天也要交1元钱。消息一经曝出,即被广泛质疑是“乱收费”。当地回应称,收取午休费具有经过核准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省市两级物价部门均有相关规定。珠海市教育局负责人26日称,小学午休收费系执行上级规定,并非乱收费。决定停止收取,是“考虑到珠海近年来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已显著改善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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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金湾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消息,午休费的收费依据为珠金价【2010】5号、珠价【2010】16号、粤价【2009】238号三个文件。前两个文件在珠海市物价局等官方网站上并未公布。

  第三个文件为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其中提出,城镇小学“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

  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午休费确实是教育部门会同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之一,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趴课桌睡”符不符合收费条件?据公开报道,珠海市教育部门2003年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具备提供学生午休的功能,学校不能收取午休费。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上述负责人说,午休条件的标准目前也由各市自行制定。不过,记者未能获得珠海当地对午休条件标准的进一步回应。

  按前述通知,午休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依据为“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的精神”。然而教育部等部门2010年下发的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如自愿、非营利等,并未提及收费范围。记者翻阅教育部网站上历年来的政策文件,未找到任何一处提及“午休费”或“午休托管费”。

  尽管如此,午休费在全国仍“遍地开花”。公开资料显示,海南、四川等地均出台过文件,“午休费”明确列入收取范围。

  尽管各地均称,午休收费需要“自愿选择、家长同意”,不过一些家长表示,这是“被自愿”,“不交就等于中午不能进教室”。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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