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北京今日出台的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称,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官方发布的政策问答说,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合适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有效抑制投机投资购房。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李海霞、聂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