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 农夫标准低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一个滞后于国标的浙江地方标准。4月10日,该消息经《京华时报》独家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我们一起回顾《京华时报》披露农夫山泉“标准门”的过程。
4月10日
农夫执行较宽松地标有害物标准高出国标
自今年3月份以来,农夫山泉陷入媒体质疑的包围圈,接连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
对于媒体报道的一系列负面消息,《京华时报》记者也展开跟踪调查,通过采访有一个意外发现,即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产品标准,该地标在不少有害物指标上不如两个强制性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
《京华时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上述两项国标中关于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完全一致,均分别为
≤0.01mg/L、≤0.005mg/L,而农夫山泉所使用的浙江标准,砷的限量为≤0.05mg/L,是两大国标的5倍;镉的限量为≤0.01mg/L,比两大国标高出1倍。
与此同时,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都有工厂,21世纪网指出,其在这三地工厂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是宽松的浙江标准。
4月11日
浙质监局无力正名农夫指责怡宝捣鬼
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后,作为浙江地标的归口并提出单位,浙江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采访时表示,《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和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试图为农夫山泉“正名”。但其却有意无意回避了浙江地标中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低于两大国标的事实。
《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不如自来水”后,农夫山泉在给《京华时报》发来的声明中完全回避了对该问题的回应,却反指之前媒体对其一系列负面报道,是“蓄意策划的,隐藏在幕后的就是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
4月12日
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低不如自来水
对于农夫山泉事件,《京华时报》记者此前试图联系行业协会采访,但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长赵亚利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做任何表态。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并明确表示,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必须以《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在很多关键指标上不如自来水。
“企业产品实际检测值确有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风险。如果执行标准都不如自来水标准,何谈更加健康更加安全,又凭什么卖得更贵呢?”马锦亚同时指出,低于国标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地方标准是不能备案的,浙江地标却能备案存在执法“倒退”。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是由卫生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合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值得关注的是,农夫山泉也是该协会的会员。
■回顾2 协会批农夫执行低地标
4月11日,农夫山泉终于在其官微首次发表声明,但其仍然旁顾左右,狡辩而言他,回避其执行的标准中有害物指标宽松于国标的问题。对此,协会负责人痛批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不及国标,声明强词夺理、混淆视听、漏洞百出。
4月13日
浙江地方标准八年原地踏步
农夫山泉声明自称其标准中甲苯、亚硝酸盐指标限值是严于自来水标准的,并称,“就一两项指标就判定整个标准谁高谁低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马锦亚表示:“我们看一个标准的高与低,更重要的是关注其中对人体有害的指标,哪怕你只有一项低于国家标准,你的标准就是不如国标”。
当天,中国疾控中心一专家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标为2005年制定,而新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二者确实有时间差,但是农夫山泉标准实施至今8年却从未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重新从严修订,这也是存在问题的。
4月15日
地方政府被指袒护农夫山泉
《钱江晚报》引用浙江质监局的说法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发文指出,地方政府对农夫山泉有袒护作假之嫌。
协会称:“即使如浙江政府声明中所描述的已经做过地标修订,那么社会公众应该有权利查到该修订内容。而实际上,公众并不能查到任何修订的资料。”协会表示:“现在地方政府站出来证明已经修订,是否涉嫌袒护和作假?”
“我们不会接受任何企业的操控和利诱”,协会还特意指出,农夫山泉公司是本会的会员单位,我们应该积极组织行业专家协助其迅速修订已经滞后的标准。
就在当晚,农夫山泉再发声明,称农夫巴不得提高标准,但是如果国家制定一个仅有一两家企业才达到的标准,标准也将形同虚设。
对此,马锦亚也再次指出,农夫山泉一直将“产品品质”和“执行标准”混为一谈,纯属“混淆视听”,“转移公众视线”。
4月16日
农夫曾借修订标准抨击对手
尽管农夫山泉仍然回避其执行的地标是否应该向国标看齐的问题,但是有意思的是,这家企业在10多年前刚刚起步时,曾以“企业执行标准要与时俱进”抨击竞争对手。
据《投资导报》报道,2000年4月下旬,农夫山泉以“长期饮用纯净水无益人体健康”为由宣称: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考虑,决定就此退出纯净水市场。此举引发娃哈哈发起的69家主要纯净水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声讨。
面对责难,农夫山泉就纯净水的标准问题召开了恳谈会,并表示,1989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当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标准已不再适合。尽管国家对纯净水的标准早有规定,但由于国家标准往往是最低标准,只是最低的市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