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间合计少计收入1.1亿元,违规回购获利1700万元……审计署10日公布了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2011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指出其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审计署称,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储粮总公司予以整改。
据悉,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至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20家所属单位5年间合计造成少计收入11072.32万元,少计成本费用17404.57万元、多计成本费用1963.82万元,导致多计利润4368.43万元,其中2011年多计利润8209.84万元。
截至2011年底,中储粮总公司4家所属单位存在账外建库和投资企业等问题,造成少计资产11338.99万元;中央储备粮东丽直属库承建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将中央投资款转增为国有资本,造成少计所有者权益804万元。
2008年至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违规使用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39万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13.69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2.99万元、未将投资控股的3家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此外,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48.61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对此,中储粮方面回应称,已“认真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公司对照审计问题,逐一明确相关整改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检查整改结果。(刘勇)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