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17日电(记者何丰伦)不久前,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家居建材装饰论坛上,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维修资金强调‘责权利’分明,采取公开透明的操作,不仅仅有‘监管责任’还要有相应的‘增值责任’。”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校区客座教授杰里夫表示,在美国,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是完全市场化的操作。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由基金公司来负责管理。如果房屋需要维修,就由物业公司报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到市场上寻找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杰里夫说:“美国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资金闲置的增值问题,在资金闲置期限内,留足15%的备用金之后,可以由基金公司以借支的方式借给世界银行等大银行,银行要付给基金公司利息。”
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关系与社会稳定专业博士生钟凯文表示,新加坡的商品房中也是要求业主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业主无力交纳这笔资金,物业公司就可以通知房产局,不允许房屋进入市场交易,直到补缴完毕才能进入市场。而且采取维修资金“随房不随人”的方式,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自然就成为房屋维修资金的所有者。不会因为房主的变化导致房屋维修“签名难”的情况出现。
日本早稻田大学副教授池田一郎表示,日本的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开发商包揽”的方式,维修金就包含在房价中,由开发商全程负责房屋维修,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完全都是由开发商承担所有的修缮费用的。这就要求开发商必须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几十年之后的维修难题,如果开始偷工减料,越往后开支越大,这样的制度设计在要求开发商承担巨大后期责任的过程中,“倒逼”前期责任,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效应。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