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在我国,更多呈现的是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之间激烈博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税务机关通过反避税贡献税收达346亿元,比2011年增加107亿元,同比增长48%,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税收利益和税收主权。
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关联交易,人为抬高成本、做低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达到1600余家。近年来,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明显,避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呈现出企业税收贡献与资源占用不匹配、职能定位与利润收益不匹配、中国企业贡献与获得回报不匹配等现象。
“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就要千方百计地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表示,与偷逃税等行为不同,跨国公司会通过内部关联交易等避税方式,达到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
比如,企业采购原材料,按照市场平均价格需要花费100万元;但企业并不从市场上购买,偏偏要出高价150万元从境外的子公司进货,来抬高生产成本。还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售价很高,但企业却宁肯少赚钱或者不赚钱,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境外的子公司,来压缩利润。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企业利润虽为负数,却“长亏不倒”的现象。
“企业避税会人为地抬高成本、降低利润,与税收立法精神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同时也给国家的税收造成损失。”刘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