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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进新媒体现法律漏洞 控烟人士吁修广告法

李秋萌

2013年05月27日08:13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烟草广告进新媒体现法律漏洞 控烟人士吁修广告法

  京华时报制图

  烟草广告进新媒体现法律漏洞

  控烟人士呼吁修改广告法

  本周五将迎来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近日,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行的交流会上,来自国家控烟办、民间控烟机构、法律界等20多名专家联名呼吁,对于近期出现的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20年前颁布的广告法亟待修改,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迫在眉睫。该中心表示,近期将就此事致信国家工商总局。

  现状

  烟草广告植入微博微信

  “烟草广告已经无孔不入了”,控烟人士近来“有点烦”,他们发现,不仅现行《广告法》中明文禁止刊登烟草广告的五类媒体、四类场所(包括广播、电视等)中违法烟草广告依然存在,烟草企业还借助推介会、烟草博物馆、冠名希望小学、赞助文体活动等进行品牌宣传,而现在,新兴传媒如网站和社交媒介等也进入了烟企视野,但与其他方式可以通过官方加强监管不同,利用新兴媒体营销烟草已经成为法律的“盲区”。

  “新媒体缺乏相关法律约束,更高效、便捷、廉价、互动性强,主要用户群是青少年”,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微博)指出,烟草企业由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转战新媒体,且已经成为烟草业的重要营销手段。

  李彤指出,烟草企业使用新伎俩包括: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所谓“善举”,来洗白形象,实质上是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烟草公司及营销商通过线上线下借助热点时事、明星代言、微电影广告植入、有奖互动等形式吸引网友关注,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打‘感情牌’‘科技牌’等手段拉近烟草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欺骗消费者,从而培养烟草产品的忠实拥护者。”

  “青少年是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的使用主体,烟草业通过新媒体营销卷烟,并以新媒体作为平台进行跨媒体营销,无疑是在诱导青少年吸烟,培养潜在的吸烟群体”。李彤称,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攻势已经逐渐从互联网渗透至手机,各种烟草企业的微信账户以及手机应用软件会定期向消费者手机发送烟草广告,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充满烟味”。

  “比如‘喜悦之城’巧妙利用微信‘附近的人’这一功能搜索附近烟草推销工作人员即可获赠香烟的活动方式,这就打通了线上线下的阻隔,不再受时间空间媒介的限制”,控烟人士对此表示担忧。

  广告法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责编:薛白、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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