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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我们被平均了吗

2013年05月27日08:12    来源:解放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记者 杨群

本报记者 杨群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6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增长14%。

数据公布后,工资“被平均”、“被增长”的感慨不少,一些网友调侃自己“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平均工资”如何得出?为何许多人感觉自己低于平均?

工资不等于到手现金

看平均工资到底有没有“被平均”,首先要搞清楚平均工资究竟是什么,是怎么统计得出的。按国家劳动统计制度,目前公布的职工工资,与职工实际得到的现金收入是两个不同概念。

记者了解到,上海职工的平均工资由上海市统计局组织统计和测算。基础数据来源于全市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单位所上报的劳动工资报表,进而计算出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即:用各个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全部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本市全部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总额。这里的“工资总额”,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都包括在内。

根据国际惯例,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也包括在工资总额统计中。

“平均工资”到底有什么用

既然官方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与老百姓理解的“到手收入”是不同的概念,那又何必计算这个看起来“离生活有点远”的数字呢?记者了解得知,“职工平均工资”这个关键数据并不是数字游戏,它是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企业进行管理和决策,劳动者维护个人权益,这个数据都必不可少。它还是最低工资的测算依据、工伤等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统计专家说,有了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每年对低收入人群的“托底”、对高收入人群缴纳社保的“限高”,才有依据。

据了解,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等,都要参考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而从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角度看,平均工资统计的根本目的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核算,进行市场竞争力比较。

不妨也公布中位数

还有不少人感慨 “怎么就统计出那么高的工资增幅了呢”。

记者了解到,平均工资确实在增长,企业的用工成本的确逐年上升。在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政策力度为工资较快增长提供了支撑。

结构性的“招工难”与“就业难”交错显现,每个个体对工资增长的感受因此不完全相同。由于结构性用工矛盾突出,一些企业为吸引和稳定科技人才、技术工人,提高员工工资、改善福利待遇,拉动了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但同时,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领域,多人争抢就业机会,总体薪酬水平提高并不快。

然而,“被平均”的情况确实也存在。统计专家指出,工资水平的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岗位差距,有的表现比较突出。比如,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对占全部就业人员41.2%的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远低于金融业,也比总体平均水平低。即便在同一行业、同一单位,高管的收入可能是基层员工的若干倍。

对于这些“被平均”现象,确实需要更全面、透明的公布机制。一个大的平均数,显示不出内在的各种结构。有人提议除了公布平均数,不妨也公布中位数,个人更能掌握自己所处的位置;而从业者除了看总体平均,也可关注各行业平均,这样认识能更全面。

 

 

(责编: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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