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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等基金估值无定法  投资者“任人宰割”

2013年06月05日10:48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 (章斐然)近日,嘉实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下调对上海家化股票的估值价,由于下调幅度出现多个版本,引来投资者质疑。对于同一家上市公司,14家基金何以出现5种不同的估值结果,估值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又是什么,这一做法是否侵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各家估值不尽相同 投资者担心藏猫腻

5月14日,上海家化停牌(600315.SH)。据不完全统计,15、16日,共有14家家基金管理公司发布下调上海家化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其中,中银、工银瑞信下调幅度最大,为13日收盘价的20%。此外,分别有4家按照13日收盘价调整2个跌停板和1个跌停板。

14家基金调整上海家化股票估值价格操作一览表

 

公告日

基金管理公司

下调幅度

15日

中银

13日收盘价下调20%(55.99元)

15日

工银瑞信

15日

嘉实

13日收盘价连续下调2个10%(56.69元)

15日

博时

15日

长信

16日

大成

16日

兴业全球

15日收盘价下调10%(56.69元)

15日

易方达

下调至60元(约相当于下调14.27%)

15日

华商

13日收盘价下调10%(62.99元)

15日

泰信

15日

交银施罗德

15日

银河

15日

上投摩根

公允估值方法

NA

汇添富

未发相关公告

 

数据来源:各家基金公司信披公告

每个交易日,基金需要发布基金净值反映其购买的资产价格。因此,对于购买了一篮子股票的基金,如果其中一只股票停牌,就需要对停牌日该只股票的价格进行估算。然后将估算的价格,按照该只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折算到基金净值中。因此,如果基金下调购买的某只股票的估值价格,在其他资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基金净值会相应有所下降。

以上海家化为例,基金管理公司下调上海家化股票的估值价格后,基金净值中上海家化所占的部分要根据下调幅度进行相应调整:下调的幅度越大,基金净值中相对应的部分缩水越多。

在人民网财经频道5月31日的报道《中银、嘉实等涉嫌估值操纵 基民提前担3亿损失》中,瑞泰人寿投资经理李文杰对下调幅度超过13日收盘价格10%的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质疑。他表示,上海家化仅于14日停牌一天,在假设14日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其下跌幅度不可能超过10%。他认为,对于14日当天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承担了超过最大下跌幅度以外的损失。因此,他认为,此类基金的做法涉嫌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有基金业内人士在此前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基金管理公司的这一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在某只股票停牌时,旗下持有该股票的基金份额出现大规模赎回,以保持基金规模的稳定。

估值计算无定法 基金操作空间大

基金管理公司对股票的估值计算遵循何种程序,是否真如前文中质疑者所述,基金可以通过操纵估值将风险提前转嫁给基金持有人?

人民网财经致电上海家化第四大流通股东的嘉实基金询问,嘉实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嘉实基金管理层不愿回应。

人民网财经频道通过翻查重仓上海家化的嘉实基金的部分《基金合同》发现,对于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

嘉实增长混合(070002)、嘉实策略混合(070011)、嘉实研究精选股票(070013)和嘉实领先成长股票(070022)的《基金合同》内容显示,通常情况下,上市流通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股票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基金合同》内容还显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办法估值不能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而这一过程可参考的因素包括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一位供职于“老十家”之一的基金经理告诉人民网财经,估值过程通常会参考行业系数、类似投资品种的现价以及基本面因素。以他个人的意见来看,行业系数在其中最为重要。

他透露,其供职的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会召开临时的估值调整会议,由投资总监听取基金经理、分析师的意见,综合其他参考指数得出估值结果。他说,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计算方式各不相同,“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按某一种方式算,也没法规定。”

另一位有着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基金经理也向人民网财经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海外的基金公司在估值上也无定法。

由于《基金合同》披露的估值方法均为文字性描述,普通投资者无法通过计算的方法来验证结果。

由此可见,除非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披露,否则普通投资者对于其估值的具体计算方法无从得知。而类似投资品种、基本面、行业系数等因素在估值计算中所在的权重究竟几何,恐怕也只有基金公司内部最终做出估值决定的少数人了解。甚至,这一估值计算过程仰赖的是决策者个人的投资经验。

那么,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估值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吗?据嘉实基金的四份《基金合同》显示,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后,须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基金合同》中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并不详细,对基金持有人而言也不存在验证计算的可能。人民网财经将继续为广大投资者求解。 

(责编:薛白、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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