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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约谈强生:凡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3】

2013年06月14日09:16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召回不及时或将被禁止在华售药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还首度公开向在华药企强硬表露中国将从严监管药品安全的决心。

相关负责人指出,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召回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记者魏铭言)

(责编:财经实习、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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