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忙着立遗嘱九成涉及房产 网络立遗嘱无效【3】--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

80后忙着立遗嘱九成涉及房产 网络立遗嘱无效【3】

陈再

2013年06月21日07:54    来源:重庆晚报    手机看新闻

  网络立遗嘱统统无效

  有效遗嘱形式只有5种

  这些经过QQ、微博、私人电子邮件或者所谓“遗嘱网站”订立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这种网上的留言和利用电子信件而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哪怕遗嘱内容合法,而且是遗嘱人本着真实的意思订立,但这种性质的遗嘱不具有法定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效遗嘱形式只有5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其余的一概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效力最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口头遗嘱———紧急情况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

  陈强律师特别指出:所有见证人都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此外,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达等法定的实质要件,还要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显然电子形式的遗嘱不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应属于无效遗嘱。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曾颖则指出,“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遗嘱,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态存储于网络上。存储于网络上只可能是复印件或复制品。这些复制品无法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进行签名,因而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此外,即使将亲笔签名的遗嘱上传到网上,因上传扫描件不是原件,也无法在纠纷产生时起到充分的证明作用。“如果没原稿,很难被认定真实。所以,网络遗嘱目前只是一个难以被司法界认可的概念。”

  各方态度

  法律意识在增强

  不安全感越积越深

  理性积极面对身后事

  亲情爱情友情去神圣化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立遗嘱群体的年轻化,是年轻人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富裕阶层出现了低龄化的倾向,一些年轻人有意识去考虑身后事,尽量避免因意外而引发的家庭纠纷。立遗嘱的年轻人并非消极厌世,而是抱着一种理性、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尤其是众多闪婚族,法律的保证能给他们带去切实的方便。

  市民刘先生:年轻人立遗嘱,太意外了。家长们会想,不应该由子女给我留下多少钱,应该是我留给子女钱。这种关系一旦倒置,会让父母觉得伤感。而且听到“遗嘱”二字,多少有些晦气。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周小燕:风险社会的到来,加剧了个体的恐慌。年轻人过早立遗嘱,说明他们意识到风险的逼近,无论是泥石流、塌桥事故还是突然来临的车祸,大多没有具体指向,理论上面对所有活着的人。人类个体的无助此时暴露无遗,年轻人立遗嘱支配财产,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的不安全感越积越深。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学专家何森林:过早立遗嘱,可能意味着亲情、爱情、友情的去神圣化。80、90后群体正是因为对亲人处理身后财产的不放心,才提早为自己的财富作出打算。

  30岁

  立遗嘱最佳时间

  今年3月,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在北京成立。

  遗嘱库负责人陈凯认为,30多岁是立遗嘱的最佳时间。“30多岁时,人们身体和思维处于最旺盛时期,但死亡仍是最大的风险。对于死者的亲人来说,可能还要面对死者生前财产的分配等具体事宜。我觉得立遗嘱就像买保险,在盛年时实施,是对亲人最好的关爱传递与延续。”

(责编:薛白、刘阳)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