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被指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网络配图)
联手央企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工程集团),女港商刘娟控制的企业以“承诺”的大型化工项目获取地方配置煤炭资源;在获得配置的煤炭资源后,中化工程集团零收益退出,刘娟控制的企业将该煤矿以及化工项目51%股权转让给当地省属国有企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虚增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约3亿元,骗取巨额国有资产。对此,陕西省纪委已介入调查。
女港商联手中化工程集团以“承诺”项目获取特大煤矿
香港益业联手央企中化工程集团,以“承诺”的240万吨甲醇MTO项目获取一个储量15亿吨的特大煤矿;在获得陕西省的配套煤矿后,其承诺三年建成的甲醇MTO项目开工后几乎一直处于停建状态,至今六年过去,记者通过大量材料计算出,宣称百亿元的投资项目其实际出资不过千万元。
2004年,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在陕西省国土厅登记了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面积279.4平方公里,后西勘院与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联合勘查发现该地区一储量15.68亿吨的大型煤矿。陕西省政府当时提出煤炭行业“三个转化”政策,核心就是变单纯的煤炭开采为高附加值的煤化工行业,即“项目配套煤炭资源”。
此时,香港益业向陕西省提出投建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方为央企中化工程集团。2005年1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与香港益业、中化工程集团签订《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陕发改能源〖2005〗932号文确认240万吨甲醇项目配套煤矿为波罗煤矿。2007年6月5日,240万吨/年甲醇MTO一期60万吨/年甲醇及配套煤矿盛大开工仪式在榆林市举行,香港益业、中化工程集团宣布该项目总投资165亿元,第一期投资42亿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香港益业实际控制人为刘娟,注册资金100万港元,刘娟出资99万港元,其母亲张冀霞出资1万港元(后转让给其哥刘浩)。坊间盛传,刘娟曾是陕西省政府打字员,后赴香港。几年以后,刘娟以投资商的身份回到西安,投资房地产领域,并担任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省联谊会副会长。
2006年6月20日,刘娟控制的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益业)和中化工程集团成立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益业投资),承接运营240万吨甲醇MTO项目。中化益业投资最初注册资金为2亿元,股东为陕西益业(出资1.8亿元,持股90%),中化工程集团(出资2000万元,持股10%)。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获悉,陕西益业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注册资金1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娟,是刘娟侄子刘峰全资持有的一人公司。
陕西益业专门成立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益业能源)运作波罗煤矿。中化益业能源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金为3亿元,股东为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持股25%),中化益业投资(出资7500万元,持股25%),中化工程集团(出资7800万元,持股26%),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兴置业,出资7200万元,持股24%)。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获悉,太兴置业和陕西益业一样亦为刘娟控制的企业。
在获得陕西省发改委确认的配套煤矿后,香港益业和中化工程集团承诺的165亿元巨额投资甲醇项目却因资金问题停建。六年过去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偌大的工地仅仅打了一个400米深的主井和斜井,以及一个未完工就停建的办公楼,工地长满荒草。榆林市发改委一位官员亦向记者证实,“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自2007年后,就处于停建状态。”
而陕西省发改委的文件显示:中化益业投资240万吨甲醇制烯项目规划在榆横煤化工业区建设,配套建设波罗井田。2006年7月,我委以陕发改能源【2006】677号文对中化益业投资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进行备案确认,该项目已于2007年6月5日在榆横煤化学工业区举行开工仪式,计划2009年8月建成试运转。
探矿权尚存争议煤矿却神速获批多个手续
陕西省发改委给香港益业配套的波罗煤矿探矿权,实质上从2006年至今一直处在司法争议阶段,目前依然处在最高院的审理阶段。颇为诡异的是,尽管该煤矿的归属未定,却在短短一年之内“神速”获批。
记者了解到,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对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联合进行详查及精查。根据上述协议,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协议签署后,该勘查区获得重大发现,其块下储藏着约15亿吨优质动力煤。
在香港益业与中化工程集团承诺投资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后,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西勘院决定终止与凯奇莱公司的勘查合同。为此,凯奇莱公司将情况反映给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政府部门协调下,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与此同时,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也介入协调。2005年11月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文件(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称:“双方同意继续以2003年8月25日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进行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公司,进行后期开发。”
但在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一女二嫁”,又与香港益业签订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的《合作勘查合同书》,合同约定,所取得的勘查成果和由此所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全部为香港益业所有。
2006年5月,凯奇莱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院。10月19日,陕西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于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凯奇莱公司胜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所签订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西勘院不服判决,于2006年11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判决凯奇莱公司败诉。随后凯奇莱公司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尽管该探矿权依然处在司法争议阶段,归属未定,但波罗煤矿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神速”获批多个手续。一位长期从事煤矿行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称,波罗煤矿的获批速度创造了煤矿审批的奇迹,正常情况下一个500万吨/年的特大型煤矿审批至少需要5年,波罗煤矿竟然仅仅花了半年多时间;更何况该煤矿探矿权尚存争议,归属未定,按规定是不能被审批的,简直“不可思议”。
2006年11月1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陕北榆横240万吨甲醇和80万吨MTO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甲醇及配套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陕水资【2006】4号);2006年12月29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陕西省环保局《关于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波罗矿井5.0Mt/a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陕环批复【2006】462号);2007年2月2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对榆横矿区波罗井田范围内明长城保护措施的批复》(陕文物函【2007】17号);2007年3月8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榆横矿区波罗矿井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7】57号);2007年4月10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国家环保局《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榆横矿区波罗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2007】143号);2007年5月15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水利部《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榆横矿区波罗矿井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复函》(水保函【2007】137号);2007年,中化益业能源取得国家安监局的APPA-0707波罗矿井安全评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