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李彤)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下发通知,部署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通知规定,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通知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利用价格信号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核电价格多是政府根据单个核电厂的生产成本个别定价,从而确定上网电价。这造成了每个核电厂上网电价不统一,实行标杆电价有利于核电市场进一步市场化。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措施,发布实施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方案,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出台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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