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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演苏:大病保险可有效提高居民保障水平

2013年07月08日14:02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贾兴鹏)7月8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邱彬作客人民网,畅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问题。

郝演苏介绍,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逐渐铺开,我国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但是,对于少数得了大病的患者来说,医疗花费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仍然很多,成为沉重的家庭负担。

去年8月30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大病保险纳入全民医保范围。

对于网友为什么我国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问题,郝演苏解释所谓的大病保险,主要是针对城乡居民患上一些重大的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进行特别报销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广大群众由于患了重病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样的问题,大病的费用相当高。

所以,在去年8月30号,发改委、卫生部、财经部、人社部和民政部、保监会六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医保,还有新农合的参保人面临的大病负担的情况。

通过这个意见来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的一个制度,从而减轻城乡居民可能面临的一些大病负担,而且规定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所以,这个规定应当是我们政府对民众健康的一个重要的关心。

但是由于我们国家总的来讲,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保障水平还是相对比较低的。也是为什么出台这个大病保险。群众对一旦患上大病,高昂的医疗费用开支反映比较强烈。通过开办大病保险,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一些高额的医疗费用,给予较高水平的保障。

所以,郝演苏认为,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可以进一步放大现有保障的作用,它有一个杠杆的效应,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和延伸,也是对整个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所以,开展大病的保险工作是减轻广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也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一个内在要求,而且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动互联,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

(责编:贾兴鹏、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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