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贾兴鹏)7月8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邱彬作客人民网,畅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问题。
对于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郝演苏介绍,按照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原有医保基金的结余,有了结余,拿出一部分钱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政府向商业的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可能各位包括民众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大病保险要由商业保险机构来开办呢?实际上政府是希望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大病保险服务模式。
也就是说,利用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有下面几个优势:第一,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因为商业保险机构本身在健康保险、在重大疾病保险积累了很多经验,包括相关数据,它的专业特点、专业优势,它的发挥,可以加大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限制。因为有了商业保险,它是经营的。经营当中,开大病保险是不是好事?是好事,但是如果控制不当,可能会产生过度医疗、过度治疗的现象。为了降低这样的情况,利用保险可以约束这样的情况。
第二,可以借助于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通常来讲,比如人保健康,它的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他在一个地方做了业务,全国是统筹的,全国是统一平衡的,按照保险的原理,就是风险得到有效释放,风险有效集中,这样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利用商业保险专业机构,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整个医保的办事效率。同样,为了保证大病保险能够健康发展,政府监管部门对于谁能开办或者谁能承办大病保险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