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的财政形势,仍靠“增收节支”恐难根本解决问题。一方面要将“过紧日子”理念作为长期战略融入财政运行;另一方面要通过系列配套改革,防控化解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矛盾风险
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势头明显。对此,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较大。其原因除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外,与政府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叠加因素有关。地方财政虽保持一定增速,但地区间差距较大,部分欠发达地区财政形势较严峻。同时,财政支出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凸显。
对于财政困难情形,我国过去多采取“增收节支”的办法应对。应该说,在目前情况下,节支仍应成为一种重要选择。财政部日前就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按5%比例压减今年一般性支出。但目前看,简单的“增收节支”恐难以根本解决问题。从收入来看,财政收入高增长时代已过,一味强调“增收”可能会导致税收部门逐级摊派收取“过头税”,甚至运用非规范手段攫取非规范性收入,重蹈“乱收费”覆辙,还可能以放慢结构性减税步伐为代价,维系政府财力盘子和既定支出项目安排。
从支出来看,不断上升的民众福利期望等,使“政府增支”的刚性更为明显,压缩支出也将遇到不小阻力。而且随着经济转型深入,财政为化解各种矛盾而被赋予越来越多的职责,如各种类型的必保支出、法定达标支出、托底责任支出、奖补支出等。这些财政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宽、标准越来越高,短期很难压缩。
财政收入增速下滑,支出不断放大,也使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保持在合理范围较为困难。特别是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的不规范“举债”行为,使财政风险日趋加剧。面对当前的财政形势,一方面要切实强化“过紧日子”的理念,并将其作为长期战略融入财政运行过程;另一方面要通过一系列实质性配套改革,防控化解财政运行中的矛盾风险。
首先,应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变“万能政府”为“有效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各级政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该政府承担的责任财政不能回避,该市场和社会承担的则由市场和社会负责。
其次,调整和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充实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地方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以“营改增”为契机,明确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特别是加快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壮大地方财力。地方税主要税种可考虑重点由以下两项组成:一是房产税。逐步整合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及时总结上海等地试点经验,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之一,保证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二是资源税。原油、天然气从价征收改革已扩至全国,下一步应合理扩大资源税从价的品种征收范围,使之成为我国资源富集地区地方税体系中的支柱财源之一。
再次是创新财政支持机制。把发展城镇化作为重点,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促进进城的农民工在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与城镇居民逐步实现同等待遇,建立起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利用财政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缩小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居民消费需求。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绩效。坚持不懈、不打折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尽可能缩减“三公”经费等支出,同时保证加大对“三农”和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财政投入。对过多过滥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优化,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强化绩效审计,加强绩效问责,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最后,尽快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地方债和地方融资平台,不能简单一棍子打死。应采取有堵有疏、疏堵结合的办法,把地方负债通过“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等举措逐渐消化,并尽快通过法律与制度建设予以规范。
(于长革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