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市场持续关注的涉房企业再融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证监会关于涉房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政策口径并无变化,按照工作流程,对于涉房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相关文件予以明确的违规情况,以及如何掌握相关政策的尺度,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认定意见。
发言人同时表示,资本市场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各个部门有其各自的职能分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提出诉求,证监会将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依照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审核工作。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在例行新闻通气会上多次重申证监会关于涉房企业融资审核的政策口径,即“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按照工作流程,证监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