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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正案二审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

2013年08月28日07:29    来源:中广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消法修正案二审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其中完善“后悔权”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虚假广告责任等五大修改颇受关注。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草案初审稿与二审稿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二审稿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消息一出啊,几乎成为大家谈论的一个焦点话题了!确实这些年来,明星代言广告最终被发现是虚假广告的绝对不在少数,比如说大家都熟悉的相声演员郭德纲。

  郭德纲:朋友给了我几盒的排油茶,说你喝点这个可能能管用,人家告诉我这个茶不是单纯说减肥,还能够排油,

  节目主持人:效果怎么样?

  郭德纲:还没多长时间吧,我自己觉得肚子下去了这就。

  事发之后,不得已也得出面解释:

  郭德纲:可能有的问题,我们相关法规都要修改,但最后达成一个共识,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为消费者负责。

  包括范伟这样的看着忠厚老实的明星,也曾犯过这样的错,代言了某商业网站,结果被查出是问题频出的虚假网站。

  当然,范伟事后也出面道歉了事,但也还是觉得自己有委屈

  范伟:我们在合作商签的非常的严谨,不提了吧,这事不提了。今后在这些问题上一定要谨慎。我说心理话,我之所以道歉我不为了别的,我为了观众。我们个人能力太有限了,包括监管各个方面太有限了,所以以后就少做,甚至不做,因为防不胜防,没有办法。

  也有些明星主动站出来,表明对于商业广告的态度。

  林心如:吃的啦,或者是用的我们一定会自己先试。

  董洁:明星代言产品的时候,不光是你一个熟悉的面孔让大家记住你的产品或者你的人之外,最主要的是对于你的产品,你可以很有信心向大家推荐。

  但是,大多数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出现问题,要不表示自己是无辜的,或者干脆默不作声,就当没听见,顶多是退回代言费了事。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不管是明星还是一般人,只要代言了广告,就应该对广告有审慎的检查。

  邱律师还提出应该修改相关的广告法的条款。他说:“ 我们必须要修改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要明确规定广告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告的制作者、经营者、发布者、代言者,不管是机关、团体还是自然人都要负责相应的连带责任。”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过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明星代言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对于具体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并没有法律作详细的规定。所以,这次消法的修改可以说在法律层面更进一步了!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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